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市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上海市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二)在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三)在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以上就是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处理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特别是对于挪用资金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数额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醉驾最为刑事犯罪行为,需要经过法院审判量刑定罪。在诉讼中,必
      醉驾最为刑事犯罪行为,需要经过法院审判量刑定罪。在诉讼中,必须有充足的、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定罪。而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如果证人能够出庭作证,经过法官、当事人、公诉人的提问、观察等,证人证言可能更容易被法官采信。醉驾预审需要证人到场吗? 一、 醉驾预审需要证人到场吗? 按...


·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


·选择诈骗不退赃能量刑吗?
      诈骗不退赃能量刑退赃与否不是定罪情节而是量刑情节,退不退,承认不承认不影响检察、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但是会影响量刑,拒不退赃、拒不认罪当然不可能得到轻判,当然,前提是检察机关取得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罪。一般来讲,要是诈骗之后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要是不退赃的话,那么就没有法定的从...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怎么规定?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怎么规定?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怎么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指从逮捕开始计算,一般羁押期限是自逮捕后2个月内。考虑到特殊刑事案件的需要,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作了灵活的规定。具体有: 1.《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案情复杂、期限...


·聚众斗殴罪能否适用缓刑
      聚众斗殴罪能否适用缓刑 一、聚众斗殴罪能否适用缓刑 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


·保释期期间再打架会不会判刑?
      保释期期间再打架会不会判刑?首先,保释即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规定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如果被告人违反规定逃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按原犯罪事实和情节予以判决。保释期一般是...


·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事拘留 一、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事拘留 一、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事拘留? 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的时间不能折抵刑事拘留,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拘留日...


·单位犯罪什么时候单罚制度
       通常来说,我们都是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团体实施的一系列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叫做单位犯罪,这种犯罪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单位犯罪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活动,一般采取双罚制的惩罚制度,那么单位犯罪什么时候单罚制度呢?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


·刑事诉讼生效判决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生效判决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


·二审刑事案件发回重审侦查的情形有哪些?
      二审刑事案件发回重审侦查的情形有哪些?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吗
      相信您都知道,盗窃是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因此可以断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应该就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盗窃罪中公私财物的具体内容。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