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市女性退休年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对于退休年龄问题,上海市女性较为关心的是,上海市女性退休年龄到底是50岁还是55岁,对企业职工,女工人和女干部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对于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宣布的关于延迟退休年龄方案中,又是如何规定的?还是让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法定退休年龄的现行法律规定
目前,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退休年龄作出规定,退休年龄主要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中规定:《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年满60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二、“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打破后,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标准
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中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五条规定:1、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2、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3、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且保留原国家规定工资待遇的,应按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三、新方案规定,延迟退休采用渐进式的推进方式。
对于延迟退休的渐进式推进方式,尹蔚民以“女性干部”群体为例,这一群体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而一旦实施延迟退休方案后,出生于1967年后的人们都将“被延退”,其中,1967年生的人群的退休年龄将为55岁3个月,1977年生的人群的退休年龄则在57岁9个月,而从1986年起,这个年份以后出生的“女性干部”都将统一为60岁退休。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上海市女性退休年龄问题上,如何界定岗位类别是关键所在。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应法规细则,界定女性专业技术岗位,作为女性退休年龄认定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女性应有的权利与利益。



·如何判定婚姻无效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主要是指婚姻的成立不符合法定条件,导致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婚姻无效对整个家庭有巨大伤害,对于正在婚姻当中的双方以及正在打算不如婚姻中的人了解法律关于婚姻无效的具体规定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我们正在面临婚姻无效的情形,我们也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


·离婚的方式就俩种
      离婚的方式就俩种,除了协议离婚,就剩下起诉离婚,那么,在异地怎么起诉离婚手续有哪些呢?起诉离婚的手续都是由相关法规指定的,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按照有关程序合理的办理手续,法院依法审判离婚,异地起诉离婚的事情就会很好的解决。 在异地怎么起诉离婚手续有哪些,若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


·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
      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面,我国是没有区分城市小孩和农村小孩,同时也是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的。因而,要是父母分开或者离婚的话,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那一般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


·孕期家暴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孕期家暴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在怀孕期间遭遇到了家庭暴力,想要离婚,但是在双方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就要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起诉离婚,写离婚起诉状。但是光是知道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可能还不足以让人明白需要准备的东西。那么,孕期家暴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一、写离婚...


·起诉离婚是什么意思,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近年来,以夫妻感情破裂,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故而离婚诉讼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是比较高的,但是尽管如此,依旧有不少公民不了解起诉离婚是什么意思,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起诉离婚是什么意思? 起诉离...


·离婚要一方赔偿100万对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离婚要一方赔偿100万对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一、离婚要一方赔偿100万对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


·离婚后行政复议怎么走才是正确的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国家为此颁布了相关法律。我们国家有一项用来解决公民的行政争议的程序叫做行政复议。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有很多方面,比如专利、离婚等。这一次的主要内容是离婚后行政复议怎么走,下面,跟随我们的脚步来看一看。 一、离婚后行政复议怎么走才是正确的? ...


·遗嘱抚养协议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怎么办
      遗嘱抚养协议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怎么办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冲突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


·79年刑法重婚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79年刑法重婚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重婚罪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


·和小三有孩子重婚罪吗?
      一、和小三有孩子重婚罪吗?可以构成重婚,如果以夫妻名义生活就构成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


·离婚时共同抚养孩子监护人是否合法?
      离婚时共同抚养孩子监护人是否合法?离婚时共同抚养孩子监护人是合法的,父母离婚后,如果一方有监护能力,并且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权的情形的,则虽然孩子判给另一方,但双方都有监护权,都是监护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