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按规定,你要是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了。

3、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你还是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不过 ,实际中通常只要你延迟付房款时,满足这几个主要条件,卖家那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购房合同解除

除了迟延履行会导致解除购房合同,在下面几种情况中也会发生:

1、你跟卖家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卖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卖的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你购买的那个房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7)还是房子本身的原因,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当然也可能是基于法定情形而导致购房合同解除。而在解除购房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是否因为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导致交易不能达成时,守约的一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





·抵押二手房向银行贷款时,有的银行要求贷款人有一个担保人或者银
      抵押二手房向银行贷款时,有的银行要求贷款人有一个担保人或者银行承认或指定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那么担保公司对于借款人有哪些要求?担保贷款时借款人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在抵押时对房屋有什么要求,哪些房屋不可以做抵押?由我们为您介绍担保公司二手房抵押相关信息。 一、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


·一、房租租赁备案网签起税点多少?
      一、房租租赁备案网签起税点多少?房租租赁备案网签起税点租金的3%,上海租房备案网签需要交税,这个税是在办网签的时候交给社区服务中心的,按照规定是房东承担,但是现实中一般都是租客支付。税率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上年租金的百分之三执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和网签这两个环节,都需要房东本人到...


·农村房屋办理遗嘱公证到哪办理
      农村房屋办理遗嘱公证到哪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


·农村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农村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一、农村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1、首先,写清楚立遗嘱人的具体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等。 2、把立遗嘱的原因和有关要求写明,处理财产的名称与数额及分割条件都需备注清楚,特别是有关继承人得到的具体数额要写清楚。 3、最后由立遗嘱人、证明人、代书人...


·购置小产权房的时候
      购置小产权房的时候,所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目前来说,全国各地,也就对该合同予以认可。至于能不能办成不动产权属证书,那就得看我们国家的最新立法信息了。在上海、深圳等四个地方,目前已经完全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了,所以随着法律的进程发展,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是有望的,...


·进行商品房预售要满足哪些条件
      进行商品房预售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进行商品房预售要满足哪些条件 调整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其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1款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


·对于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
      对于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 一、 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 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遗嘱,具体方式如下 :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0条规...


·天津个人房屋出租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天津个人房屋出租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实践的总结,房屋出租应该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并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核实房产的抵押、共有和查封状况。 2、租赁合同主体、送达地址要明确。合同双方必须...


·房产抵押登记续期有哪些相关内容
      房产抵押登记续期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房产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二、简介 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


·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现目前,一些公司为了节约自己的办公成本,在寻找办公房的时候,一般会选择与一些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双方当事人今后的权利义务。那么,作为合同的承租方,该合同应该如何签订?以下是我们给您写一份公司办公房房租赁合同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买卖二手房发生纠纷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1、 与卖家协商解决任何纠纷解决的首选方法都是协商,因为协商不需要走太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费时间短,虽然也存在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等缺陷,但在有些情况下反而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所以当纠纷发生,购房者开始还是应该选择与卖家面对面协商,摆出有关的事实依据,并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