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有房子的一方才有抚养权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离婚时有房子的一方才有抚养权吗?离婚时并不是有房子的一方才有抚养权,因为我们国家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关系的时候,并不是通过财产的多少房子有无来进行判断的,如果由男方抚养对小孩成长更为有利,当然就应当判给男方。并不是谁先起诉就判给谁。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激烈到什么程度,终究会有一方可能得不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持什么样的态度,日后该怎么做呢?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4、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形: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时常会破罐破摔,尤其是当孩子表达不愿意随他(她)而生活的时候,还会迁怒于孩子,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一概不管不顾。这样做是极其错误的。孩子终究还是孩子,只要对他(她)真诚的付出爱,慢慢的孩子就会回到自己的身边(尽管也可能不会忘记对方,事实上我们也不主张怂恿孩子记住一方,而忘记另一方,那样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将会构成极大的不利影响)。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来进行离婚的抚养权进行判决,主要还是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比如说父母的承受能力,经济方面的状况,孩子的一些心理方面的健康的,但是并不是说没有房子就完全不能够抚养孩子,所以以房子来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是错误的。



·租房合同纠纷如果不执行会怎样
      租房合同纠纷如果不执行会怎样?1、租房合同纠纷如果不执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法律文书,债权人应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期限要看判决书...


·怎么签订房屋装修合同
      怎么签订房屋装修合同 (1)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 例如,几次验收程序、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 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


·哪些情况下可以就商品房退房
      哪些情况下可以就商品房退房有的人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没有想清楚,而在签订了认购协议甚至都交付了首付款之后却又反悔不想购买了,此时就有了退房的打算。但对商品房要求退房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也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顺利的退房。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就商品房退房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房产纠纷开庭过程
      房产纠纷开庭过程 民事、经济案件开庭审理的顺序为: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询问是否回避,然后开始审理。首先原告陈述事实,然后被告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然后休庭,一般不当庭宣判,等判决书做出来后通知当事人取判决,一般法院不宣...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应该以合同的约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


·一、房屋增值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一、房屋增值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计算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时,在地区上会有差别,因此,以上只是...


·合伙买房手续怎么办理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情况,如父母子女之间、夫妻双方、恋爱中尚未结婚的男女、若干合伙人之间等。那么,合伙买房手续怎么办理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伙买房手续怎么办理 合伙买房的手续与单独买房的手续大同小...


·一、深圳市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一、深圳市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基准利率的1.1倍。户口本上的人为一家庭,深户可以购买2套住房(包括房产:民房,商品房和福利房等)。非深户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如果孩子已经另开户口,算...


·由于房价的不断增长,不少的人都将目光投向了二手房市场,确实二
      由于房价的不断增长,不少的人都将目光投向了二手房市场,确实二手房的房价较一手房来说还是要低一点的,但是在进行二手房的交易的时候,还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而且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的,那么重庆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


·房租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人们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租房的时候会和房东签订房租合同。签订合同可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为防止对方违约带来的损失,会在合同中列出相应的违约条款。那么在房租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