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全履行管理服务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服务时,在保安措施和防范工作方面不存在疏忽和过失,尽到了管理、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就不应承担案外人犯罪行为所致的损害结果的民事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理解为是对小区内的公共秩序的维持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进行管理,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物业公司也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对业主住宅内的财产被盗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小区内被打伤物业有责任吗?对于业主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可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业主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对保安服务的内容未作特别约定,“保安”系确保物业使用的方便安全,以及小区公共秩序的良好与稳定,而不是广义上的社会安全。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业主的人身保险责任。担负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已经超出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一般保安服务事项。如果业主遭受财产损失,系因刑事犯罪行为侵害其财产权利所致,物业公司并不负有侵权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因此,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符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



·新婚姻法过错方怎么分割财产?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离婚时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分割。过错方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时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可使其少分或不分到财产。诉讼离婚时需要多方面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过错,房产问题可能要证明不动产确实属于共同财产,可...


·哪些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 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


·尚未办理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吗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夫妻都是在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而此时也仅仅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若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那要是夫妻尚未办理离婚,此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尚未办理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


·婚姻法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得到完善,比如说我国的婚姻法。我国的婚姻法做了许多修改,其中就有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标准的相关内容,毕竟抚养权的问题一直是您关注的焦点。 一、关于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新法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


·一、申请变更抚养权流程的方式?
      一、申请变更抚养权流程的方式有哪些 1、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


·离婚时财产保险如何分割?
      1、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


·起诉离婚找律师花多少钱?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近年来的离婚率呈现出逐年增高的情形,且一般来说,在夫妻双反因感情破裂等情形,通过协议的方式是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故而一般会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且在起诉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会聘请律师处理离婚事宜,那么,起诉离婚找律师花多少钱? 一、收费标准: 1,是否能赢官司...


·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对于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对子女尽抚养责任的,通常就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这就需要钱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进行一个确定。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


·宁波抚养费标准年是怎样的?
      宁波抚养费标准年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


·夫妻婚后的个人财产有几种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婚后的个人财产有几种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