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大概意思就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需要制定的人担任,同时也要满足法律条件。一般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就是公司,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行为,一般是要由公司承担责任的。那么您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有哪些吗?下面跟随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有哪些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二、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由此,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而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即所在的企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法定代表人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单位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范围的,符合《民法典》第172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的情形。此时,该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如果给本企业/公司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企业/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起向本企业/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实践中,我们要仔细区分一下公司法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由于人们习惯性将公司法人当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本文中就详细为您介绍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具体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


·公司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在这个公司横行的时代,公司之间也会常出现经济纠纷,出现了纠纷就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得到解决,在这个法治的时代,公司也要加强对法律的认识,下面就由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公司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起诉和受理 ...


·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对于公司改制,我们您都不陌生。公司改制是为了更好的适应现代化经济市场的需求,为了让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在进行改制和重组时,对于改制的相关流程和基本原则是有规定的。各企业在进行改制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的...


·公司法人但我是傀儡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想要开办起来,必须要有法人代表,这个法人不一定是这个公司的老板,也不一定有股份或者权利,只不过是挂名而已,就好像傀儡一样,没有股份没有权利的法人其实风险是很大的,因为法人就相当于是这个公司的负责人,在法律上这个公司就是你的,如果公司出了什么事情,首当其冲的就是法...


·公司法对股东的年龄有无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的年龄有无规定?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未对自然人股东资格作出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股东而成为投资设立公司的主体。在公司中对公司的股东年龄并没有特别的限制。但是,未成年人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时候,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从这个...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是什么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


·公司融资股权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公司融资股权分配的原则有哪些?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的行列,一个公司的创立单单靠一个人是不能壮大起来的,它需要多方面的融资,然而融资以后,公司的股权分配也成了一个重大的问题,股权的合理分配至关重要,那么公司融资股权分配有哪些分配原则?本文就来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 公司融...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


·包头市就公司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以及维权?
      包头市就公司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以及维权?毕竟我们的国家现在是发展的越来越快了,以至于现在的高楼大厦以及建筑物是越来越多了,这就涉及一个问题,那就是土地不够用了,很多的公司或者企业就会被国家政府下令拆迁,那么包头市就公司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以及维权问题,接下来就为您解释。公司拆迁补偿...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该怎么写呢?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该怎么写呢? 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一、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下称投资者)的情况 1、投资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是否有规定
      公司法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是否有规定 一、公司法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是否有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公司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