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需要对共同的财产做出分割,要是存在债务,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此时也是需要进行处理的。不过,实践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或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若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由夫妻对这部分债务做出清偿或承担,法律允许离婚夫妻就债务清偿作出约定,但这样的约定是不能够对抗债权人的。关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离婚的财产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的财产和债务如何处理?离婚的财产和债务由双方自主的协议来进行一个处理,比如说其中一方拥有所有的财产,另外一方承担所有的共同债务都是可以的,只要都同意就可以,否则的话到法院来进行判决的话,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1、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通常追讨债务方法有哪些?
      通常追讨债务方法有哪些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


·夫妻共同结婚后债务怎么告?
      夫妻结婚后共同债务怎么告?夫妻结婚后共同债务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来进行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出现债务纠纷的时候应该去哪里提起诉讼
      作为生活中的普通老百姓,您在遇到债务纠纷时,可能更习惯与对方协商处理,或者是找中间人调解一下,即便是想要诉讼解决纠纷,也不一定知道自己应该去哪个地方的哪个部门诉讼。那么,出现债务纠纷的时候应该去哪里提起诉讼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遇到债务纠纷想起诉要去哪?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


·结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


·公司债券约定期限如何确定?
      公司债券约定期限如何确定?一些大型公司在筹集资金的时候,往往会发行一些公司债券,当债券到期后,支付给投资者本金和利息。现在大部分公司债券都是有期限的,短则半年,长则三五年乃至十年以上。公司会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债券的约定期限,那么公司债券约定期限如何确定?下面我们给您简单描述下相关...


·福建省高院夫妻一方债务需要一起偿还吗?
      福建省高院夫妻一方债务需要一起偿还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


·人社局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有哪些?
      目前,市场竞争压力加大,职位短缺,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就业难的局面,对此,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自助创业,而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大学生自助创业的政策,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人社局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都有哪些?仅供参考,以各地政策为准。人社局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如下:(一)大学毕业生...


·竞业限制条款终止
      我国法律有竞业限制条款,这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很多时候这些条款已经失去效应,但我们可能并不清楚,从而造成麻烦。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对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况进行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释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况。 新规施行后竞业限制条款的失效除了期限届满或条...


·民间借贷可以用保险单进行抵押贷款么?
      民间借贷可以用保险单进行抵押贷款么? 一、保险单是否可以进行抵押贷款? 据了解,有储蓄性质的保单,可以用来贷款,比如人寿保险、分红型保险、养老保险、年金保险等保单。除此情况之外,部分万能型的两全保险、万能型的养老年金保险的保单,也有储蓄功能,可以用来贷款。这需要而意外险、健康险...


·个人欠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个人欠款的利息如何计算银行贷款一般会有利息,个人欠款也可以约定利息。债权人在借钱给他人时,如果要约定利息,对于个人欠款的利息如何计算才是合法有效的呢?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欠款人不还钱,债权人可起诉讨债。具体来说,个人欠款不还时怎么起诉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些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