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看小孩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看小孩吗第一,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不给抚养费不可以成为不给看小孩的理由,一方不配合履行探视权力,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第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力,可以起诉。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我国相关的离婚案件中,即使女方不给相关子女的抚养费男方也无权剥夺相关的子女的探视权。这类抚养权不因抚养费而终止,法律规定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相关的监视人无法剥夺这类权力,协助相关的女方进行这类探视权。



·婚姻双方离婚签字就可以了吗?
      婚姻双方离婚签字就可以了吗 可以了,毕竟两个人离婚前肯定都把该分的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都安排好了,写在离婚协议上了,这时只要双方都没有意见的话就可以签字了。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之后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领取离婚证,才算双方离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


·淄川抚养费多少钱?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法定义务,一般需要明确支出费用的情形会发生在夫妻离婚时,此时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法院做出明确的判决。一方支出的抚养费问题就是其中必须要进行明确的问题。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因此抚养费的多少不一,下面我们为您解答淄川抚养费多少钱的问...


·2023妻子患精神病可否离婚
      婚后妻子患精神病可否离婚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


·新婚姻法对女方有利的规定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那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女方有利的规定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民法典对女方有利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


·前夫不给抚养费不知道下落怎么办?
      夫妻离婚,大多数子女都是归女方抚养,男方要给于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也有一定的标准,但是若男方在法院判决后不愿意支付呢?那么,前夫不给抚养费不知道下落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前夫不给抚养费不知道下落怎么办的相关资料,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前夫支付孩...


·起诉离婚后怎么调解 诉讼时如何通过调解离婚
      调解是诉讼中的常备程序,诉讼离婚的常常会在诉前先行调解,调解的也有一定的步骤,那起诉离婚后怎么调解?在经过法院调解的情形,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就包括调解和好、调解离婚以及调解失败。其中出现调解失败之后,才会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一、起诉离婚后怎么调解 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


·一、哺乳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哺乳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哺乳期离婚财产协商或则是诉讼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


·去法院起诉抚养费要多少钱,有哪些法律政策?
      如果夫妻双方当时离婚的时候因为经济不富裕或者很富裕,因此给孩子的抚养费非常少或非常多,现如今,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生活变的非常好或者非常不好,想要增加或减少孩子的抚养费。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是采取诉讼的方式,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原定的抚育费数额是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


·有些人建立婚姻感情基础不牢固
      有些人建立婚姻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感情破裂,双方可去民政局离婚解除夫妻间的义务关系。若是双方在共同产权上发生纠纷时,可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作为女方起诉离婚的条件具备都有哪些?广大女性跟着我们来看看以下内容。 起诉 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


·结婚的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的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


·孩子三个月大父母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一般是判给女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