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分配?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分配?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一般情况下,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均担。但是如果存在过错方,另一方取得相关证据在财产上可能会有相应照顾。另外,房产证上如果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影响财产分割,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将房屋及车辆均查封,不得转让变卖。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除了起诉之外还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前提是夫妻双方必须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否则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酌情照顾无过错方。




·认定婚姻无效确认之诉应如何理解?
      男女双方在经过恋爱阶段,决定选择结婚成为夫妻时,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仅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是否有单身证明、签署男女双方无近亲属关系的声明,而且还取消了婚前体检的必备程序,因此,可能导致少数心术不纯的男女故意隐瞒重婚、近亲、...


·外嫁女的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如何界定?
      外嫁女的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如何界定?界定方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原居住地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并能提供在夫方未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证明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嫁入的妇女,离婚、丧偶后不再婚,本人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都应该界定...


·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大多数情况下,肯定到法院处理的话,都是需要聘请律师的。律师会根据代理的案件进行收费,您在聘请律师的话,律师的收费标准也是也是考量的一个范围,当然,选择一个较好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收费...


·遇到了夫妻忠实义务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遇到了夫妻忠实义务问题应该怎么解决?遇到了夫妻忠实义务问题之后可以协商或者是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违反忠实义务,一般不单纯是情感关系,还包括在婚外存在相对隐秘的两性...


·离婚财产分割不同意能离婚吗,关于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是可以进行协议离婚或者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说到离婚很多人会想到对于婚姻期间财产的分割如何进行,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不同意能离婚吗,关于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离婚认定标准 法律规定离婚的法定事由仅是夫妻双方...


·监视居住家人手机会被监听吗?
      监视居住家人手机会被监听吗?监视居住的家人手机是不可以被监听的,但是为了办案的需要,检察院办案人员,办理了有关批准手续后,可以监听嫌疑人的手机。根据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


·离婚时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吗?
      不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这既是最基本的人伦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夫妻离婚后子女如何抚养的问题,要么双方达成协议,要么由法院判决,但最后结果一般是孩子随夫妻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定期支付抚养费用,...


·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人们生活越来越富足,不少人年纪轻轻的就有了一片属于自己的事业,同时拥有的财产也不少。而到了一定年龄,面临结婚的时候,却害怕婚后就财产产生纠纷。此时多数人会选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具体来说,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领结婚证前给彩礼吗?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领结婚证前给彩礼吗?根据婚姻法规定领结婚证前给彩礼,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就是说,如果当地有“...


·法律离婚另一方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法律离婚另一方孩子抚养费是多少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给孩子抚养...


·离婚后发现财产遗漏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财产遗漏怎么办?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