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的主要形式具体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国家赔偿的主要形式具体有哪些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3)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国家赔偿的形式,有关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具体的问题中,只要自己能合理的处理,有关的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样就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人们在国家赔偿上有着利益的纠纷,所以自己可以求助有关人员的帮助。




·套取国家项目资金两千元可以定什么罪
      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


·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家怎么办
      其实,生活中,各家夫妻离婚的原因那都是不一样的,法院所面临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很有可能会遇到一方起诉离婚但是另一方又不在的情况。其实,说起来,离婚诉讼案件在开庭以后,一般情况下,还是需要双方都在场的,下面下编就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家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在...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哪些婚姻关系解除的原因包括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哪些婚姻关系解除的原因包括两种法律事实:(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


·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对于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离婚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判决。法院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首先要遵循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还太小无法判断那么就会已经双方当事人的条件,那么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


·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一、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


·夫妻还没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夫妻还没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假离婚离婚财产是否存在
      假离婚离婚财产是否存在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躲避债务、满足购房条件等,双方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办理假离婚的。我国婚姻法不承认假离婚,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因此,对于假离婚的,想要达到离婚的效果必须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或者夫妻双方去法院...


·无证砍伐自家树怎么罚?
      无证砍伐自家树怎么罚? 一、无证砍伐自家树怎么罚? 要砍伐树木,必须向林业行政机关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界定的数量、地点、时限进行采伐,否则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八条:采伐林木必须中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


·一、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毕竟国家安全十分重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律规定在刑法中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是实际上大部分的普通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不是那么的了解,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为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