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未约定的抚养费怎么索要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离婚协议未约定的抚养费怎么索要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二、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总之,合理索要孩子抚养费的途径就是协商和起诉这两种,为人父母的要知道,孩子的抚养问题不是一纸协议就能够简单断定得了的,很多人也是根本都想不到对方会连抚养费都拒绝给孩子支付,不过这种情况法庭肯定不是以离婚协议书为准的,除了真的没有支付能力的,其他任何情况下不付抚养费都是不允许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果和已婚女分手了算重婚吗?
      如果和已婚女分手了算重婚吗?如果和已婚女分手了算重婚,因为主要之前存在着与他人以共同的夫妻名义生活的话,那么就会构成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说的重婚罪。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


·离婚后不让探视怎么办?
      离婚后不让探视怎么办离婚后不让探视的情况下,可以提交司法机关要求重新判决抚养权。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也需要进行分割。可是,很多人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如何认定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方法...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额难以维持目前生活所需的必要情况下提出的,通常情形为以下三种: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例如:目前的粮食价格不断上涨,赶超五年前的粮食价格两三倍,因此...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离婚协议书该怎样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程序,另外一种是当事人之间协商离婚,协商离婚需要签订一份写上离婚协议书,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离婚协议书该怎样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


·离婚诉讼报告怎么写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街号。电话: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街号。电话: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由原告抚养儿子,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多少元;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多少元,其中多少元归原告所有;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此致起诉人:年月日《中...


·夫妻一方婚内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
      夫妻一方婚内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 一、夫妻一方婚内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


·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是什么样的?
      一、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是什么样的? 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出轨生子算是重婚罪吗?
      出轨生子算是重婚罪吗如果是结婚之后,并且和情人保持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就属于重婚罪了。这个和有没有生子其实关系不大的。当然,有了孩子,或许可能成为重婚罪的有力证据。还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利用婚姻登记系统的漏洞,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人登记结婚。这两种种情况是属于重婚罪。对于第二种情况...


·配偶与他人有小孩算重婚吗?
      配偶与他人有小孩算重婚吗?配偶与他人有小孩是否算重婚罪,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已经结婚的情形下,如果与其他人同居并且生育孩子的,会构成事实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按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


·丈夫家暴妻子能够自己起诉离婚吗?
      丈夫家暴妻子能够自己起诉离婚吗? 丈夫家暴妻子能够自己起诉离婚吗? 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而丈夫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