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商标国外抢注如何维护?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我国商标国外抢注如何维护?


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之后,接下来的维权手段还是较多的。一般地,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申请。不过,这个申请要想成功,申请人就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使用该商标在先,而且是具有一定影响力,另外还要证明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同时,建议必须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当然了,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时候还需要提供较多东西证明的,建议最好就是委托个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代理,减少中间需花费的时间以及精力。


实践中,在商标被恶意抢注之后,不是商标权利人不及时维权,更多地是不会辨别哪些属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中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中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 商标法 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中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


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


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中国《商标法》是相悖的。


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以往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中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


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权利冲突问题


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何所商标抢回来就必须要先了解此事的实际情况,只有明确了事实的真相,才能更好的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品牌,现在是法治社会,讲求的是证据,只有证据能够说明一切问题,所以,想要抢回自己的商标,那么就必须要有合理的证据才可以。




·专利可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这
      专利可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那在现实生活中,构成假冒专利罪的行为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注册商标权可以续展几次
      商标权可以续展几次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留。这样商标权就成了一种永久的权利。关于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


·怎么确定商标是不是侵权
      怎么确定商标是不是侵权?有以下行为的属于商标侵权:(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赔偿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赔偿多少?根据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赔偿是根据当事人损失金额来进行确定的。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停止侵权 是...


·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


·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我国公民在依法给公司注册商标的时候,都是直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就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也是属于国家管理的行政机构,行政机构作出的决议,当事人如果存在争议的话都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我国新制定的商标法当中也规定了行政复议。下面我们要了...


·著作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有什么不同?
       现在您的维权意识都非常高,关于权利,专利权是最容易被侵犯的权利之一。买卖关于著作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有什么不同?首先二者保护的对象是不同的,著作权是保护思想内容,而专利权则更加侧重于对有创造性实用性的物品的发明创造的权利进行保护。 一、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保...


·版权质押合同怎么写?版权质押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版权质押合同怎么写?版权质押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版权质押合同 质押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质押权人:________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新百伦两个抢注商标是怎么样的判定标准
      新百伦两个抢注商标是怎么样的判定标准?(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


·对于假冒商标构成侵权吗?
      对于假冒商标构成侵权吗?构成了商标侵权;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冒商标情节严重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可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专利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 (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