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现在有一些小公司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会采用垫资虚假出资的非法形式制造公司注册资金大的虚假现象。这种行为社会危害大,是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那么垫资虚假出资危害有哪些?虚假出资还有哪些表现形式?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来做个大体了解。
一、垫资虚假出资危害有哪些?
垫资在法律上会涉及到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这两个问题。并且在财务上会留下无法弥补的漏洞。另外,有许多代办工商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都推出了垫资注册的业务。在此,提醒您:设立公司,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但会损害公司的发展还会损害股东个人的利益。虚假出资一旦被举报、被管理机关查处,将会被处以虚报注册金额5%-15%的罚款并责令补足注册资金。此时,不但遭受了不应有的罚款处理,而且股东信誉会被录入到工商管理机关的诚信系统,影响以后的经营发展。
二、垫资是属于虚假出资还是续保注册资本?
1、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的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责任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后者一般为公司;二是侵害的法律关系不同,前者主要侵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后者则主要损害交易安全和登记管理秩序。2、对于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全部垫资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可定性为虚假出资行为。3、在虚报注册资本案件中,当事人在案发前或立案调查过程中已经补齐全部(或部分)资金的,如在法定时限内,应予以处罚,其补齐全部(或部分)资金的行为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自由裁量考虑情节。4、利用假的银行账户获得的验资报告属于虚假证明材料。涉及的资金问题,可按查办“两虚”案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虚假出资有哪些表现形式?
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由此可见,公司如果以垫资的形式扩大注册资本,属于虚假出资行为。一旦被查处,公司会被处以罚款,并且公司信誉也会受到影响,不利于今后的经营发展。所以,公司应该通过合法手段进行增资,不得动垫资虚假出资的念头。


·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需要退回吗
      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需要退回吗?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不需要退回,公司股东退股减资是不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退役减资的,但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退出。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合并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合并手续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并公司股东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6)合并各方或者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国务院授权...


·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发行新股,就是向投资者筹集新的股本,因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这是因为新股发行是在已有股份发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资者对其缺乏信心,就不应展开新...


·有限企业改制步骤具体是怎样的
      有限企业改制步骤具体是怎样的? 一个企业发展到某个阶段,为适应更好的社会发展和企业的长期生存,都会进行有限企业改制,而有限企业改制除了进行股权梳理、财务审计等常规的为我们所熟知的事儿要做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严格遵守一定的流程规范执行,那么,有限企业改制步骤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


·公司法如何保证小股东权益
      公司法如何保证小股东权益《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公司法》第十六...


·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吗
      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吗 一、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吗? 物业公司没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双方当事人约定...


·公司法人财产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尽管法人的说法上面有一个人字,但是这不是普通的自然人,而是一种组织,像公司、政府就是最常见的法人。公司作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包括注册资本、投资者的投资等。法人财产权是公司重要的民事权利。那么,公司法人财产权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体现在...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 一、私募基金公司倒闭的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公司性质的组织,当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情况,也是可能存在倒闭的风险的。 二、基金投资有哪些风险? 1、从法律保障的角度来看,购买基金比购买股票的风险更高 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并不承担任何...


·一、基金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一、基金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基金公司的设立和开业都经过中国证监会的严格审批,对基金公司的股东背景、后台系统、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基金公司的基金资产都由银行进行托管,因此基金公司倒闭了,只要银行还在,投资者的资产也不会受到损害。此外基金法规定,即使托管银行...


·公司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可以吗?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可以吗?不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没有法人,无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