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在我国不解除劳动合同去另一个公司行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在我国不解除劳动合同去另一个公司行吗?

(一)原用人单位有权辞退你《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新用人单位担风险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只要后一公司愿意接受你,同时不做任何劳动关系审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承担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精力是有限的,做两份工资难免疲以奔命、顾此失彼,不仅有害劳动者的健康,而且还有可能造成工作失误和安全事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必要的。

为了防止此类问题发生和惩戒“脚踩两只船”行为,法律还规定了因此类问题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上一份工作没有完全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是不允许是下一家公司上班的。一般在换工作的时候,新单位会要求我们提过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针对劳动解除的条件国家法律中也有明确的条款规定,所以也请您不要有歪心思。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是我国的传统佳节,前些年我国也将端午节列入到法定假日之中,在端午节五月初五这一天全国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是要放假的,如果出于工作连续性值班等的考虑这天要上班的话单位是应该给员工加班工资的,那么端午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我们为您解答。 端午节加班工资...


·民商事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民商事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1、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定了仲裁机构,一般情况下即视为双方均同意按照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而仲裁规则是指导整个仲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送仲裁规则、受理通知书及仲裁通知书,这些文...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哪些在劳动中,劳动者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与用工方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办?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劳动者用劳动争议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的具体内容是哪些?在下文中就针对...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工程建设中,支付农民工工资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某些包工头违背道德信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的方式有很多种,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的解决方法,您可以了解一下。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解决办...


·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雇佣关系。劳动者受雇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薪酬。那么,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劳动关系何时终止,接下来就这一问题,给予解释劳动关系的建立及终止都是明列于劳动合同内,是由劳动者及雇佣单位协商签订的。 一、劳...


·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
      孩子是上天赐予人类最珍贵的礼物,保护儿童也是刻在我们骨子里的本能,而“童工”则是困苦生活和利益驱使下的产物,虽然国家法律明令禁止雇佣童工,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童工还是层出不穷。那么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内容给您了解一下。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


·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按照法律规定来的话,是需要支付相应赔偿金的,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没工伤认定书怎么赔偿?
      没工伤认定书怎么赔偿? 1、一般来说,没有拿到工伤认定书,是没有办法走工伤赔偿的。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


·我们大部分公民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我们大部分公民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真的发生了意外时,我们应该怎么做?那么申请北京工伤保险待遇认证都需要哪些资料?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需要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以及还有一些其他的材料才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


·工伤一级赔偿能不能一次性给?
      工伤一级赔偿能不能一次性给? 一、工伤一级赔偿能不能一次性给? 不可以。 职工构成工伤一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