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过错责任鉴定赔偿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医疗事故过错赔偿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二、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解决。病员及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医院确定事件的性质并提出处理办法。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患者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实践中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它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和诉讼程序,可以为病员和家属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2、技术鉴定。倘若患者和医院不能就医疗事故的处理达成一致时,可以向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3、重新鉴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患者若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做的处理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书或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当然患者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综上所述,医护人员在诊断患者过程中,如果发生过错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发生。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一大因素就是医疗事故,双方应该按照责任鉴定书来确定赔偿数额。目前医疗过错责任划分为4级,赔偿标准根据过错等级确定,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的,要全额赔付人身及财产损失。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
      在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工作期间如果受到了伤害,前往医院治疗之后,要想获得工伤赔偿,有时候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但是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相关事项却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说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中,为了判定责任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被损害当事人可以申请相关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那医疗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主要流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


·当医疗费超过抚养费时怎么办?
      随着人们思想的渐渐开放和追求幸福的思想逐渐成熟,越来越多的夫妻会选择自愿结束不幸福的生活而离婚,而离婚往往伴随着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直接抚养的乙方根据法律要求承担孩子相应的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含了孩子的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医疗费超过抚养费,那么...


·医疗事故起诉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起诉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院或者医生在为病人进行治疗的时候对病人的身体情况判断失误,对病人采取的治疗措施不是非常准确。导致病患在治疗以后身体方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是死亡的情况。医疗事故一直是我国非常热门的社会话题之一,因为医疗事故的频繁发生,所以导致医院与患...


·个人所得税医学继续教育退税如何申报?
      个人所得税医学继续教育退税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医学继续教育退税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完成申报操作。1、在应用平台找到“个人所得税APP”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即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然后按照以下步奏完成。①进入“常用业务”栏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中扣除年度,填报信息...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其次,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 1、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 2、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 3、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


·工伤医疗期规定期限是多久,工资如何发放
      工伤医疗期规定期限是多久,工资如何发放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面,医生和患者发生争议的事件时常会发生。有时候,为了确定医生在这一起医疗事故应该是否负责人以及应该负有怎样的责任,会进行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那么我们首先要对于医疗事故技术有一定的了解。第一,在医院或者是医生于病人双方之间产生了医疗纠纷,这个病人和他的家属是有相关...


·医疗事故医生责任
      医疗事故医生责任若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生的处理不当、马虎粗心等错误,导致病人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这时医院就必须承担相对应的医疗事故责任。那么。医疗事故医生责任包括哪几个方面?医疗事故处理中医生应承担什么责任?网站将为您解答。一、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几个方面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的客体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