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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法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见附件)统一予以印发,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各地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























































































































































































































































































































































































































































































































































地区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



北京市



东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西城区人民法院



崇文区人民法院



宣武区人民法院



朝阳区人民法院



海淀区人民法院



丰台区人民法院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昌平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



和平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辽宁省



大连市



西岗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卢湾区人民法院



杨浦区人民法院



黄浦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



南京市



玄武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鼓楼区人民法院



江宁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



虎丘区人民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



滨湖区人民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常州市



武进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镇江市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通市



通州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



杭州市



西湖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义乌市人民法院同时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



滨江区人民法院



余杭区人民法院



萧山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



北仑区人民法院



鄞州区人民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温州市



鹿城区人民法院



瓯海区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嘉兴市



南湖区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绍兴市



绍兴县人民法院



金华市



婺城区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台州市



玉环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



合肥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福建省



福州市



鼓楼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厦门市



思明区人民法院



泉州市



晋江市人民法院



江西省



南昌市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



济南市



历下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青岛市



市南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



武汉市



江岸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湖南省



长沙市



天心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岳麓区人民法院



株洲市



天元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海珠区人民法院



天河区人民法院



白云区人民法院



萝岗区人民法院



南沙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



罗湖区人民法院



福田区人民法院



南山区人民法院



盐田区人民法院



龙岗区人民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



南海区人民法院



禅城区人民法院



顺德区人民法院



汕头市



龙湖区人民法院



江门市



蓬江区人民法院



新会区人民法院



东莞市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中山市



中山市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青秀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8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8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四川省



成都市



高新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武侯区人民法院



锦江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



渝中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



兰州市



城关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天水市



秦州区人民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十二师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农六师



五家渠市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注:本附件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8日 实施日期:2010年02月01日


·双方约定在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是否有效?
      在合同法律实践中,有时候双方约定:“如有争议,在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这样的管辖约定吗法律实践中颇有争议。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与合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


·江苏省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管辖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
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涉外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


·对保险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


·关于管辖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


·最高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


·高级法院管辖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哪些案件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收养诉讼。
  ...


·最高法院管辖那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


·因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当事人协议改变。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管辖的通例,主要是为了便于对不动产的调查、勘验,便于判决的执行。
    房屋、土地属于不动产,不动产还包括山林、水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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