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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法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见附件)统一予以印发,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各地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























































































































































































































































































































































































































































































































































地区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



北京市



东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西城区人民法院



崇文区人民法院



宣武区人民法院



朝阳区人民法院



海淀区人民法院



丰台区人民法院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昌平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



和平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辽宁省



大连市



西岗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卢湾区人民法院



杨浦区人民法院



黄浦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



南京市



玄武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鼓楼区人民法院



江宁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



虎丘区人民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



滨湖区人民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常州市



武进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镇江市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通市



通州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



杭州市



西湖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义乌市人民法院同时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



滨江区人民法院



余杭区人民法院



萧山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



北仑区人民法院



鄞州区人民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温州市



鹿城区人民法院



瓯海区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嘉兴市



南湖区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绍兴市



绍兴县人民法院



金华市



婺城区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台州市



玉环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



合肥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福建省



福州市



鼓楼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厦门市



思明区人民法院



泉州市



晋江市人民法院



江西省



南昌市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



济南市



历下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青岛市



市南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



武汉市



江岸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湖南省



长沙市



天心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岳麓区人民法院



株洲市



天元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海珠区人民法院



天河区人民法院



白云区人民法院



萝岗区人民法院



南沙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



罗湖区人民法院



福田区人民法院



南山区人民法院



盐田区人民法院



龙岗区人民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



南海区人民法院



禅城区人民法院



顺德区人民法院



汕头市



龙湖区人民法院



江门市



蓬江区人民法院



新会区人民法院



东莞市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中山市



中山市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青秀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8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8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四川省



成都市



高新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武侯区人民法院



锦江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



渝中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



兰州市



城关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天水市



秦州区人民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十二师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农六师



五家渠市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注:本附件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8日 实施日期:2010年02月01日


·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协议管辖亦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几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方式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范围内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法院。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协议管辖须具...


·对票据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票据支付地指凭票据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这里的票据,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区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 ...


·南京秦淮等五区知识产权案件移交铁路法院受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7月1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也意味着南京市秦淮、栖霞等五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正式移交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法院新增加的管辖的案件是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的除了专利、植...


·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


·对保险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法发〔2008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到庭,也便于判决的执行。鉴于合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履行过程中,由履行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判活动的进行。案件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地点也不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


·对海损事故管辖的规定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合同履行地中的“接收货币一方”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内容如下: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新时代审判工作发展要求,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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