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证明对方有过错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公安机关出警证据、法医鉴定、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二、请求支持子女由自己抚养的证据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自己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三、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夫妻在离婚方面产生了纠纷的,此时可能就无法协议离婚了,而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样解除婚姻关系还有一定的可能。而既然是有纠纷,那么肯定在打官司的时候就会有争议,这个时候为了获得有利的判决,就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证据。按照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看,此时就需要原告实际提供证据才行了。


·不给抚养费算没有抚养孩子吗?
      不给抚养费算没有抚养孩子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起诉吗?
      有的人离婚后,不按照约定或法院的判决支付给孩子抚养费,面对这样的情况,另一方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呢?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不给抚养费的。那到底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


·取保候审期满国家赔偿怎么获得
      在刑事纠纷中,一定会伴随着胜诉和败诉,可如果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是需要对相关错判的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就叫做刑事赔偿。可是取保候审有两种情况,需要按情况分到底赔偿吗,可是取保候审期满国家赔偿怎么获得呢,我们一起看一下。 一、取保候...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当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国家机构等情况的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法律因此制定了赔偿法这一内容,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保证公民的基本权益,那么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标准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金信息公开的要求是什么
      特定情况下,公民在提起国家赔偿之前,可以通过相关的网站提前了解一下国家赔偿金的相关信息,比如说赔偿的标准,提起国家赔偿的程序和条件等这些,在政府的官方网站上都是可以查询的到的。因为国家要求针对国家赔偿金的信息也必须要公开,那么,国家赔偿金信息公开的要求是什么? 国家赔偿金信息...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怎样办理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怎样办理 无效的婚姻是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的,但并不是申请就一定会被宣告无效。通常需要具备相关的条件,而且还有相关的程序,此外还有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需要特别注意。 婚姻无效宣告是可以到法院去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适用特别程...


·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吗?有什么规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想给孩子更多的爱,那么,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吗有什么规定?那么接下来与我们一起看完下文之后,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会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


·抚养费要给到多大年龄
      抚养费要给到多大年龄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


·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增加抚养费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同时确定好数额。但这个数额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因为随着子女的日渐成长,当地经济的发展都有可能导致当时约定的数额不够,此时就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那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增加抚养费...


·起诉离婚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起诉离婚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起诉离婚注意事项,准备结婚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查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起诉离婚注意事项 1.准备结婚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结婚证原件丢失或在对方手中,凭本人身份证到最初结婚登记处所在区的档案局调取原始的结婚登记资料。 2.审查夫妻...


·怀疑老婆外遇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
      怀疑老婆外遇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如果只是怀疑,那就需要收集证据判断是否是真的有外遇,不可盲目解决,以免伤害夫妻间感情。二、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