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资本确定原则的规定已不再严格。此原则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第二,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7条)。2.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出资后,必须经过验资程序(第29、90条)。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其出资(第36、201条)。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第167条)。5.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第128)。第三,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资本。《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1.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第38、104条)2.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180条)3.在减少资本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第174条)综上所述,对于公司来说它能够持续经营保持生命力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强大的资金支持,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后想要让庞大的公司规模不会受到市场的影响就必须要求在资本条件上有必要的原则性限制,尤其是资本是始终不能变化并且还需要稳定状态。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最新公司法关于股东权行使有什么规定?
      最新公司法关于股东权行使有什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


·分公司能签订质押合同吗
      如果分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就可以签订质押合同的,那么在确定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要确定分公司是否申请了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申请了营业执照后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分公司没有申请营业执照那么就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哪几种呢 对一个企业来说,资金是支持企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哪几种呢 对一个企业来说,资金是支持企业能否后续发展的一个强力的支撑了,所以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需要进行企业的融资,但是企业的融资又是十分困难的,背面有着各种各样的困难与风险,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型的新创企业融资方式也不断的出现,那么新创企业融资方式分为...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 如今,中小企业融资面临诸多困难,其中也蕴藏了不少风险,包括道德风险、市场风险、环境风险及法律风险等。其中法律风险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导致比较严重的后果,企业负责人很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


·作为公司法人优势好处是什么?
      作为公司法人优势好处是什么?一、作为公司法人优势好处是什么?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


·公司能否追究未实缴资本的股东的责任?
      公司能否追究未实缴资本的股东的责任?无论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都要承担所认缴的注册资本的责任。企业因股东无实际出资或不足额出资,导致不能偿还欠债的话,债权人有权向股东追责。二、实缴资本可不可以取出来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1、将注册资金...


·小微企业融资的概念是怎样的
      小微企业融资的概念是怎样的? 现在创业的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成立一间公司,刚成立不久的公司肯定没有那么多的人,需要一步一步扩大。刚开始的时候有的公司可能会有的缺钱,公司缺钱时有可能会选择融资把公司做大做强,所以对于小微企业融资的概念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跟您讲讲吧。 ...


·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 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2...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仅给周围的居民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还可能威胁到生命的安全。所以,当我们遇到这种问题时,就可以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具体细节就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2023最新公司法股东义务的具体规定
      最新公司法股东义务的具体规定 一、 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股东的资格在公司的法律地位。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 1、初步申请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申请人需要向保险审批机构提交法定的文件和资料。这些材料是主管机关借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我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