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体现在哪些方面?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体现在哪些方面?在我国,不管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医疗机构,除了追求自身价值实现外,还要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而医疗机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救助的地方,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显得更多些。那么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学习。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体现在哪些方面一、治病救人,以病人为中心医院自产生以来,其最基本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因此,医院要承担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就是向就医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人们的医疗保健需求。医院对就医患者的责任包括治疗和服务两个方面。我国民营医疗市场初现雏形,与公立医院相比,无论是在医疗技术水平还是医疗设备方面,都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对疾病治疗的成功率也还存在着差距。因此,医院利用其机制的灵活性,大力引进优秀的医护人员,保证医护人员持证上岗,为就医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其一项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二、提供社会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医疗保健知识社会公共卫生服务也是医疗机构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国人口众多,人均经济水平和财政收入低,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健康保障制度必须从最基本的卫生保健入手。各级医疗机构正好可以发挥这方面的长处,利用人员优势和遍及城乡的医疗网络,组织社会多方面力量,一起努力,积极地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广泛地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活动,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积极宣传医疗保健知识,让更广泛的老百姓认识和了解疾病的预防和流行情况,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消除或降低生活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医,进而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们身心健康。尤其在重大传染病面前还可以做到“知而不慌”这对减少社会恐慌,缓解政府压力都是非常有效的方法。三、保护环境医院的发展需要一个和谐的社会和自然环境,因此,保护环境也是医院的一个重要社会责任。保护环境,医院首先要从自身做起,在诊疗过程中注重医疗垃圾和废水的规范处理,积极预防院内感染。其次,医院还应相应的承担关于保护环境的教育引导职责。我们日常的很多疾病都是由环境污染所引起,医院作为社会的一个医疗卫生机构,有责任在日常的诊疗服务过程中做一些宣教工作,教导人们注重环境保护,让人们知道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参与环境保护,通过保护环境来预防一些疾病的产生。综上所述,医疗机构的首要责任就是治病救人,为人民群众提供完善的医疗服务。除此之外,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医疗知识宣传,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保护环境,规范医疗垃圾的处理等等。这些都是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医疗机构应该强化责任心培养,不断提高医疗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生虽然比普通人更清楚该如何治病救人,但不同的医生在职业方面的素质、水平不一样,因此即使是医生也是有可能出现误诊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我们也应该适当的理解一下,但因为误诊造成了损害的,此时也可以要求赔偿。那一般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


·公民的人身要是遭受了事故损害,进行医治的时候比如会导致人体营
      公民的人身要是遭受了事故损害,进行医治的时候比如会导致人体营养成分的流失,此时可能就会涉及到对伤者营养费的赔偿。那么在工伤事故中,工伤赔偿有营养费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工伤赔偿没有营养费。 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


·医疗机构责任状具备内容是什么?
      医疗机构责任状具备内容是什么? 医院机构不同于其他单位,其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任。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医疗机构责任状,通过规章制度来提高全员责任心。因为很多医疗事故的发生就是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到位造成的。那么医疗机构责任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医院机构责任书 为...


·医疗纠纷事故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事故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事故怎么处理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付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


·医患调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患调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由于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按照规范从事医疗作业,或者由于患者不配合治疗等原因,导致目前医患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在发生此类事故后,首先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处理。第三方介入调解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那么,医患调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医患调解的优缺点是什么? ...


·隐瞒精神病登记结婚是否合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隐瞒精神病登记结婚是否合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疾病: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


·在我国医生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一、在我国医生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
      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要保存哪些证据 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


·医疗过错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过错解决途径有哪些,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解决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患者可以直接来和院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在生效,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