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是否完全等同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是否完全等同

员工关系指的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包括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各种关系。无论哪一种关系处理不当,都会对员工的情绪、心理、工作状态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绩效。

按关系主体来划分,员工关系可以分为员工和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员工和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同事关系,因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形成的师徒关系,而劳动关系可以是没有相互联系的,只有直接的劳动关系的关系存在。

按关系发展的时间来划分,可以分为入职前、在职时、离职后。入职前,员工对某个公司十分期待,这也是很多公司建立雇主品牌的意义所在,即通过树立雇主品牌,使外部人员对企业有所期待,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在职期间,员工与公司工作产生各种关系,这些关系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体现;离职后,公司成为离职员工的“前雇主”,如果离职人员还能对其作出较高的评价,那么这个公司的市场口碑也会不错,而通常情况下,离职人员对“前雇主”的评价被认为可信度较高。很多大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离职员工关系管理团队或人员。

按照劳动关系来论述,员工关系必然会拥有劳动关系,而拥有劳动关系并不代表着有员工关系,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按关系的形成形式来划分,员工关系可以分为官方的和民间的。官方的是公司指定的,如一个办公室或一个部门的同事、上下级关系;民间的则是员工自行组织的,如兴趣小组、跨部门合作团队等。

按关系形成后对公司的影响来分,员工关系可以分为支持鼓励的和打击取缔的。那些积极向上的兴趣小组,如跑步、健身等,公司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而那些搓麻、喝酒的小团体就需要适当限制,至于那些损公肥私的利益集团,则需要坚决取缔。

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虽说有很多相同之处,但其实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非常大的,我们要学会区分劳动关系和员工关系的不同,了解劳动关系和员工关系两者之间的相同之处,不然出现相关问题的话都不知道要如何去处理。当然签订相关的劳动劳务协议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只要进入企业我们就需要签订。

员工关系与劳动关系定义

员工关系是指劳资双方的关系,员工关系会对企业的发展潜力产生强烈的影响,这种关系取决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以及管理者对员工的基本看法。管理者既要把员工看作是需要通过资源投入才能够形成的一笔财富(即真正的人力资源),也可以将员工仅仅看成是实现最小化支出。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员工关系不仅仅是劳动关系

按关系主体来分

员工关系可以分为:员工和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员工和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同事关系;因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形成的师徒关系等等。

按关系发展的时间来分

可以分为:入职前、在职时、离职后。入职前,员工对公司的期待关系。这就是很多公司建立“雇主品牌”的目标。希望更多的外部人员对公司有所期待,提升招聘吸引力。在职期间,员工在公司工作时产生的各种关系。这些关系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体现。

按关系的形成形式来分

可以分为:官方和民间的。官方的是公司指定的,如一个办公室或一个部门的同事;上下级关系等等。民间的则是员工自行组织的,如兴趣小组、跨部门合作团队等。

按关系形成后对公司的影响来分

可以分为:支持鼓励的和打击取缔的。

那些积极向上的兴趣小组,如跑步,健身等,应该鼓励支持。而那些麻将、喝酒的小团体就需要去引导和限制。至于那些因各种利益结成的,对抗公司的小团体,同乡会、兄弟会等等,则需要及时的取缔。

所以员工关系指的不仅仅是劳动关系,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各种关系。这些关系都会对员工的情绪、工作状态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绩效。

看似员工关系是员工与公司的关系,它理应包含着劳动关系,但人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员工的心态、情绪都会对劳动关系产生着影响,所以我们说员工关系与劳动关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用人单位不能将二者关系混淆一概而论。合理疏导员工关系,这无疑对劳动关系也会产生更为积极的影响。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 对于上班族来说,最怕听见的词就是加班。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加班的经验,但对于劳动法中对于每月规定的工作时间却不太了解。其实在劳动法中,对于每日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的费用怎么算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以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


·一、怎么申请重庆市工伤待遇?
      一、怎么申请重庆市工伤待遇? 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三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二、 工伤待遇的内容和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


·被辞退多久能领到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的话,可以不需要进行赔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加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


·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面对就业压力的增大,有的农民工为谋职求生,对老板百般迁就,面对老板的无理要求和苛刻条件也无可奈何,甚至在劳动保障监察员巡视检查过程中,还处处为老板隐瞒真相。只有当想尽一切办法拿不到工资的时候,才心情沉重地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农民工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较低,处于被动地...


·法律上劳动合同的纠纷怎么办
      法律上劳动合同的纠纷怎么办 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②对于由他...


·钟点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什么类型?
      钟点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什么类型非全日制用工类型。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二、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签合同?(一)有抵...


·劳动合同续签生效时间是几天?
      劳动合同续签生效时间是几天?续签当天即生效。劳动合同续签生效时间,应当是以续签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如果续签时间为今天,生效日期就是当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合同期限”、“无固定合同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工伤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
      工伤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 一、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