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不还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欠钱不还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无法解决,所以自己可以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权益的维护,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对方执意不还,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求助于有关的法律手段,用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债务纠纷打官司律师费用多少
      债务纠纷打官司律师费用多少 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当中的一种类型,因此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和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大致一样的。那到底债务纠纷打官司律师费用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福建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


·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如何收费?
      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如何收费?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二、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起诉后债务人还是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起诉后债务人还是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1、双方协商请求延期还款 债务人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想要按时偿还债务,但如果因为公司破产或个人没钱还债等原因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告知目前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请求债权人可以给与一定的缓冲还款的时间,延长债...


·法律中规定的欠条的有效期有多久
      法律中规定的欠条的有效期有多久 一、欠条的有效期有多久 欠条: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


·中断诉讼时效债权公告可以吗?
      中断诉讼时效债权公告可以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即“十二条”)第10条规定:“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


·一方担保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担保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方担保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 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那么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有效吗?一般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我们更关注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以及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怎么办。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找不到债务人时可以向谁讨债
      找不到债务人时可以向谁讨债 一、找不到债务人时可以向谁讨债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


·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 官司中要提供什么证据
      在发生债务纠纷后,当事人如果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回欠款的,要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呢?一般来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那么在债务纠纷官司中需提交哪些证据?这对于当事人能否在债务纠纷官司中胜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上述两个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如何...


·个人之间借款他项权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个人之间借款他项权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他项权证,最常见的就是关于房产的他项权证,社会上有钱人很多,但是没钱的人更多,所以很多人买房子并不是一次性就付的清的,所以很多人都是借助银行贷款才能够买得起房子。但是也有很多人通过在亲朋好友那里借钱买房的。那么个人之间借款他项权证的内容是...


·结构性存款是骗局吗
      结构性存款是骗局吗结构性存款,应该说并不是骗局,但是结构性存款并不能一定保证自己的本金。因为如果只是把存款的未来的收益挂钩投资衍生品的话,本金并不会有损失。一方面是由于存款的利率太低了,所以说老百姓存款搬家的现象,现在是越来越多,银行吸储的能力也一直在处于下降的一个情况。且部分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