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忘记续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公司忘记续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吗?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先给公司商议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一致,员工可以到劳动局进行举报或者到劳动保障局进行劳动仲裁。您请放心,劳动局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时候会调查,调查清楚会按照劳动合同上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公司篮球比赛受伤算不算工伤?
      公司篮球比赛受伤算不算工伤?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最典型的工伤情形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合同到期工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存续的期限,如果到期的话,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很多人想要清楚了解,合同到期工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到期工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什么?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有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


·怎么确认是工伤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伤情极其轻微,也可以认定为工伤。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


·单位可以扣除女员工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吗?
      单位可以扣除女员工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吗?1、怀孕期间请假单位不得扣除工资,但是员工在怀孕期间未为单位提供劳动,员工请假是按照正常员工请假,单位是不需要为员工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的。但是单位不得以此扣除员工以往工资。2、员工怀孕期间一直请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有相关的生产工资计算的,因为在...


·退休返聘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退休返聘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退休返聘辞退补偿标准是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进行发放,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该条款的内容来看,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 较大事故,是...


·劳动局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局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流程是什么?劳动局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流程是职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


·一、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要开除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要开除可以要求赔偿吗? 公司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可以要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决定,也可以单独或一并要求公司按照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公众责任险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公众责任险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
      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 一、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 (1)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2)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调研费),制图、晒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