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学生贷款监护人的年龄限制是多大?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学生贷款监护人的年龄限制是多大?

需要30-60岁。

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对共同借款人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年龄在30至60周岁;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户口在本县;

4、共同借款人的认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5、学生入学前户籍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

6、学生入学前户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均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

二、助学贷款有哪些形式?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助学贷款预期未还会怎么办?

上大学时申请了助学贷款,如今毕业了,工作了,要贷款买房,要办信用卡,才发现已经有了不良信用。因为一时疏忽大意,很多曾经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呢?

逾期没有还利息的学生,很多都是由于对政策不了解造成的。

助学贷款的周期为10年,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全额补贴,毕业后,就要自行支付利息。考虑到部分学生出校后不一定能够及时就业,国家还设立了毕业后两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只需要支付利息,不用偿还本金。但由于对政策的不理解,很多学生认为宽限期就是不用还款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造成了部分逾期还款的现象。

如果非恶意逾期,可向银行进行解释说明,取消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信用报告中确实有负面信息,也不要气馁。这些信息经过一定年限以后就会从信用报告中删除,而且,只要个人在以后的信用活动中做到诚实守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良好的记录会逐渐刷新、替代旧的、负面的记录。

申请助学贷的这些大学生除了监护人的年龄要满足法定条件之外,对于户籍也是有一定要求的,假如说学生在入学之前户籍根本就不在本县,或者父母的户籍不符合规定的都是不能够申请助学贷的。各地方政府对于大学生的助学贷款政策的细节规定上还有些不一样,可到教育部门先查询清楚。


·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条件
       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是有条件的,虽然债务的转移和偿还完毕会使债权债务解除,但是还是要更清楚了解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条件才会更好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么下面我带您了解一下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条件是什么。 一、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


·法律规定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一、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


·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如果一个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了,或者由于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以及公司内部分立解散等原因被注销了,但是在公司被注销前,存在一些债权债务,那么,这些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应该如何处理?相信很多利益相关人都想要知道,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应该...


·债权转股权是什么意思?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债权转股权是什么意思?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说到债权转股权,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但是不是很了解吧。那么,您知道债权转股权是什么意思吗?债权转股权的方法的注意事项也是有不少的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供您参考。 一、债权转股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


·2023年婚姻法离婚债务承担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离婚债务承担规定是怎样的最高院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是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


·并购贷款股权质押有哪些要求?
      并购贷款股权质押有哪些要求? 一、什么是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


·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公示范本是怎样的
      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公示范本是怎样的?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为了更好地保障我们的自身权益,我们最好签订有关的法律协议。比如说,如果我们酒店要进行债权债务的转让,那么我们就应该签订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协议,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份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公示范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酒店转让债权...


·向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技巧
      向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技巧 一、向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技巧 1、木马计讨债法 (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过来攻击对方,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 2、针锋相对讨债法 (1)是强攻战的一...


·离婚时夫妻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1、债权人与债务人...


·别人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还人跑了债权人可以书写起诉状,提交证据给法院进行起诉,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如果被执行人逃跑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手手段执行,比如查...


·股东被羁押如何承担公司债务?
      股东被羁押如何承担公司债务?股东被羁押一般是以股权为限承担公司债务,因为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这与股东是否被羁押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