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可以私下协议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可以私下协议么?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双方签字即可,无需公证,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协商不成,起诉离婚时,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综上所述,虽然说非婚生子不是在法律的合法保障下出生的孩子却依旧拥有与其他人无异的权利,尤其是在得到父母的关爱和抚养的权利上是必需的,所以亲生父母虽然被允许可以私下订立相关的协议来统一对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却依旧不能摆脱相关的责任。



·一般离婚起诉费用多少钱?
      夫妻中一方要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此时在提交材料的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我们称之为离婚起诉费用。当然,这个费用最终一般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的。那您知道离婚起诉费用多少钱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起诉费用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再结婚登记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再结婚登记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


·一、离婚后几年不能告重婚罪?
      一、离婚后几年不能告重婚罪? 离婚五年后不能告重婚罪,具体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


·离婚小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离婚时夫妻对于自男女抚养的纠纷是经常发生的社会问题,一般来讲离婚时夫妻会协议规划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协议未果的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很多人想知道子女抚养权争取应该怎么做。到底离婚小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


·夫妻是一种契约关系
      夫妻是一种契约关系,当初结为夫妻也是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当在民政局领到红本本时,男女双方也就成了合法的夫妻,享有财产共享的权利,同时也有要为双方家庭承担责任的义务,要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等等义务。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原本感情很好的夫妻也会遭受一些不必要或者是意...


·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流程的,而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规定好的流程来办理,这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夫妻关系。那一般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呢?要是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


·新婚姻法 婚后增值部分如何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


·公婆有权力要抚养权吗
      无权,抚养权的问题仅限于在子女的监护人手里。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对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婚姻法中婚前财产如何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
      婚姻法中婚前财产如何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准予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准予离婚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一、父母过户给子女新政策?
      一、父母过户给子女新政策有哪些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没有新政策。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1、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2、这些证件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