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实践中,因借款人借钱之后用于非法途径而牵连出借人的情况比比皆是,于是有的出借人在借款的时候就会与借款人约定借钱的用途。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
(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二)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借款要不要约定用途,要看法律对借条等借款协议内容的要求,而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八)约定用途。
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这需要当事人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分析出来,当然保险起见,最好还是就借钱用途做出一个约定,避免出借人日后承担什么不利的后果。当然,是否约定借款用途,这并不是法律中规定的借贷关系生效的必备要件。


·万千借条怎么样才会有效?
      万千借条怎么样才会有效?万千借条应当写清楚借款的标题,借款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借款的具体金额原因以及借款日期的,此时才是有效。为了保障借钱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在写借条的时候应该清楚写明借条的标题,借钱的双方分别是谁,借出的金额有多少,借钱的原因是什么,最后就是双方签字盖上各...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一、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有: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


·夫妻债务怎样清偿,如何偿还夫妻债务 一、夫妻债务怎样清偿
      夫妻债务怎样清偿,如何偿还夫妻债务 一、夫妻债务怎样清偿 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


·企业如何通过诉讼追讨欠款
      企业如何通过诉讼追讨欠款企业之间存在欠款的情况其实是很正常的,而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损害到企业本身的利益,影响到正常的经营,最好是事先采取措施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而对于已经存在的欠款,企业也是可以采取诉讼方式来追讨的。那通常企业该如何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一、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


·怎么对夫妻个人债务清偿
      怎么对夫妻个人债务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


·打了欠条多久可以起诉?
      打了欠条多久可以起诉?打了欠条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出借人没有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而借款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出借人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


·妻子欠赌债不离婚怎么办?
      妻子欠赌债不离婚怎么办?妻子欠赌债的情况下,如果确定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离婚。《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


·离婚后补写给父母借条由谁来还钱?
      离婚后补写给父母借条由谁来还钱?1、离婚后补写给父母借条由借条书写者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这是由于该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债务。只有是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的债务关系,才有可能会属于夫妻债务。2、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是否有效?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是否有效? 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资金的拆借其实是很常见的,不过由于此时会对一方企业的资金流动造成影响,因此后果也是很严重的,现实中企业之间进行拆借还是需要考虑清楚,那要是企业内部进行资金拆借呢?这样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内部...


·什么是债务和债权?
      什么是债务和债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和债有关的名词概念。一方将钱借给另一方,双方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什么是债务和债权?债权人有何权利和义务?我们整理了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下文做一个简单的普及。 一、什么是债权和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