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司法鉴定时间有哪些范围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也变得愈发智能化,刑事司法鉴定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诉讼过程中经常需要申请司法鉴定,面对不同情况的案件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也有所不同,我们针对不同情况的刑事司法鉴定时间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基本的鉴定时间范围
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二、延长鉴定的时间范围
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三、个人自己约定的时间范围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四、特殊情况的鉴定时间范围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刑事司法鉴定人也有拒绝受理鉴定的权利,但需满足条件之一:1、委托要求超出本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2、送鉴的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的;3、委托鉴定的主体不具备法定条件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通则规定的。以上四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司法鉴定时间以及如何拒绝受理鉴定的相关资料,所列举的都是一些较为常见的情况。总的来说,对于刑事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并没有十分明确客观的时间规定,主要还是视具体刑事案件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3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情况时会延长,我们在申请刑事司法鉴定也可以根据情况和鉴定机构进行约定。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最新减刑假释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2014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减刑和假释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关于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进行。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的规定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


·聚众赌博拘留多少天
      聚众赌博在我国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将会被认定为赌博犯罪,此时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对案件立案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就有可能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那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聚众赌博拘留多少天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聚众赌博拘留多少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新刑诉法审查移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案件的整个侦查和审判工作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因为案件是由各部门一级一级的审查移送最终到定案判决的,这种形式审判的程序比较符合我国的司法结构体系。在刑事诉讼法当中,主要对整个刑事案件的审查移送都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那么,新刑诉法审查移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新刑诉法审...


·协助组织传销罪怎么判刑?
      在我国社会中,犯罪活动形形色色,这严重危害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其,中领导组织传销罪就是我国刑法所严厉打击的。我们知道,对于参与传销的一般参加者是不需要被判处刑罚的,但是协助组织传销罪应该怎么判刑呢?来看一下吧。 一、协助组织传销罪怎么判刑? 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
      通常上,刑事案件的发生都会伴随对受害人财产的破坏,给受害人带来财产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法院在进行刑事案件审理中,将附带的民事诉讼一并处理。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又包括哪些?下面我们根据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学习了解。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


·罪犯怎样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那么,罪犯在实际服刑过程中,怎样才能适用减刑呢?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一、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 1、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的主体机关是哪些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的主体机关是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以下几种: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1)此处的“各级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2)该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


·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


·私闯民宅拿走钱物定罪标准是什么
      私闯民宅拿走钱物定罪标准是什么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承担法律责任,私闯民宅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


·开设赌场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构成要素是什么?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