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交材料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提交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工伤认定程序(从工伤发生之日起,一般骨折大约为3个月)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赔偿标准认定的申请(假设职工是在受伤5个月后提出工伤申请)。


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


三、工伤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可能耗时6个月,如果出现发回重新审理的情形,可能增加耗时6个月)


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2.我们假设职工在1个月后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即判决由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也可能判决驳回职工的诉讼请求,此时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另外,二审的结果,还有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一审法院重审的判决不服,还可以提起上诉。这样就出现了程序上的循环,耗时将有可能增加6个月。我们假设二审的判决结果是责令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那么案件进入到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程序。


四、工伤认定程序(可能耗时1个月)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部门往往要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于是,案件将进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五、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可能耗时3个月)


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裁决。但是不服该裁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案件又进入到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程序。


六、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程序(可能耗时10个月,如果二审发回重审的,则耗时可能再增加10个月以上)


1.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2.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能是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二审还可能出现发回重审的情形,对重审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这时出现了程序上的小循环,那么耗时就可能增加10个月以上。假如法院认定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就结束(除非提起申诉)。我们假设是劳动者胜诉,即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凭该判决要求劳动部门恢复工伤认定程序。案件再次进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七、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可能耗时个2月)


劳动部门恢复工伤认定后,可以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核实到的情况,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的结论可能是认定为工伤,也可能是认定不构成工伤。


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任何一方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注意: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案件可能进入到行政复议程序。


八、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可能耗时3个月)


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案件可能又进入到行政诉讼程序。


九、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程序(可能耗时6个月,如果责令劳动部门重新认定,则出现程序循环,则可能增加10个月以上)


1.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注意,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而只能维持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或者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有三种情况:第一,维持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第二、维持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第三、撤销属于工伤或者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假如是上述第一种情形,下一步进入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程序;假如是上述第二种情形,职工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假如是第三种情形,案子将再次进入由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程序,当事人对该结论还可以继续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包括一审、二审)等,这时将出现一个程序上的大循环。这样可能再耗时10个月以上。


我们假设法院最终维持了劳动部门认为构成工伤的认定结论,下一步进入到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程序。


十、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耗时可能在3个月以上)


1.劳动部门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3.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注意,再次鉴定的期限未作规定)。



·交通人伤理赔钱打谁那?
      交通人伤理赔钱打谁那?1、普通事故,事先投保时没有约定,伤者同意交警的认定和调解,也没有提起诉讼,一般钱打到被保险人卡上。由被保险人向伤者支付款项(由交警队认定的有效票据总额),保险金不足时自己要掏腰包补上。2、重大事故,有人员受伤、死亡、检察院介入,伤者已经提起诉讼,肇事方已经...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


·继承的动迁房出售要交什么税
      1.契税。买方按照交易总额的3%缴纳。2.增值税。税率5.6%,由卖方缴纳。满2年的普通住宅免征,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交易差额乘以税率征收。3.个人所得税。按交易差额的20%征收,由卖方缴纳。4.印花税。买卖双方按交易总额各交0.05%,普通住宅免征。5.土地增值税。卖方按交易总...


·投诉商标侵权行为应提交的材料有几种
      投诉商标侵权行为应提交的材料有几种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有哪些可行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转让条件是怎样的?
      有哪些可行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转让条件是怎样的?很多人喜欢给自己的爱车挂上一个靓丽的号牌,但是并不是每一次去选牌照的时候,都有好的号码可供选择,这时候不少人就萌生了购买号牌的想法,但是也有不少人对于是否可以转让号牌的问题有疑惑,那么有哪些可行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转让条件是怎样...


·预售商品房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预售商品房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预售商品房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关于商品房的交付的法定条件,如上述法律法规一般规定为“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对“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是质量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还是综合验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与理论界争论...


·一、业委会和物业没有签订合同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一、业委会和物业没有签订合同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必须要交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即使物业没与业委...


·办理机动车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机动车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机动车牌照需要的证件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


·离婚诉讼提交到哪里办理?
      离婚诉讼提交到哪里办理? 一、离婚诉讼提交到哪里办理?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要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并不是所有的法院对你的离婚案件都是有管辖权。如果提起诉讼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自然也就不会受理案件,那么当事人就会白费功夫,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故意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故意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当抢救费用超过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