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北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河北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哪些?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临床科学的分类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2: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5:职业病内科部分。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在工伤的过程中,我们会存在很多的问题,这样的问题会让我们普通的劳动者觉得求助无门。在工伤发生的过程中,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的范围内,因此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这个要根据相关的国家的规定执行,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公司给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能调岗吗
      公司给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能调岗吗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


·一、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一、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二、工伤保险责任谁来承担?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赔偿金怎么办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赔偿金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


·在劳动关系的约束下毕竟职工个人还是要听从于公司的安排的
      在劳动关系的约束下毕竟职工个人还是要听从于公司的安排的,公司作为管理者的身份需要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的方式,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竞争力,一般在任何公司都是对职工自离的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有些职工自己并不清楚在我国公司自离多少天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公司自离多少天解除劳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花钱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花钱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伤进行鉴定,工伤一共分为1到10级,其中工伤鉴定十级虽然等级低,但是依然会对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影响。那么?,如果申请工伤鉴定,最后结果为工伤鉴定十级赔偿多少钱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信息。 工伤鉴定十级一共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最高赔几个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最高赔几个月? 注: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普遍较高,因此,为了促进相关企业符合相关质量规定,吉林省实行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那么,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吉林省建设工...


·律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有哪些?
      律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有哪些?职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等,有时候会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职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的维权,职工应当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为此支付一笔律师费。那么律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


·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


·劳动者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时双方就产生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这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劳动者法律援助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