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纠纷应去哪儿起诉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房屋买卖纠纷应去哪儿起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即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之所以规定房地产案件要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因为:

1、房地产是不动产,无法移动,这类诉讼既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能由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样既便于原告起诉和举证,也方便了被告答辩和反诉。

3、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既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收集、核实各种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便于人民法院对生效裁判的执行。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房地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在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关于房地产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因房地产权益提起的行政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同样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什么证据

当事人在提起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需要提供下列证据资料:

1、提供房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

2、出卖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的书面证据。出卖、出租房应提供房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据。

3、提供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房屋合同书。

4、当事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他人进行诉讼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如已交款或鉴定的,应提出交款的书面证明。

6、其它应提交的证据。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如果买家与卖家之间就购房问题发生了房屋买卖纠纷,作为稍处于弱势地位的买家也就是购房者,要重视对房屋买卖纠纷证据的收集,来依法证明自己的诉讼事实和理由,争取让法院能够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赢得官司。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什么证据,上文已经做出了解答,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已经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可以退
      已经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可以退 一、已经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可以退 从法律角度上说,购房者要求退房,实际上就是接触购房合同。因此,购房者的退房理由实质上就是解除购房合同的理由。 那在已经购买商品房的前提下,能够解除购房合同吗?答案是:能!但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退房...


·买房合同未订立要返还定金吗
      买房是大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需要实际签订书面的合同,而在正式签订买房合同之前,一般卖方会要求买方交付一定的购房定金。那最后要是买房合同未订立的话,此时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合同未订立要返还定金吗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不动产纠纷。二是认为仅指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包括不动产债权纠纷。对于与不动产有牵连关系的如房屋中介纠纷、购房款纠纷等,不属...


·买房子贷款批不下来算违约吗?
      买房子贷款批不下来算违约吗一般来说,购房者申请贷款,是以已签订购房合同作为前提。而在合同中,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是必要要明确的,也就是说购房者在申请贷款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了需由购房合同外第三方———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批准的贷款付款方式。如果贷款申请获得批准,购房者可用贷款支付剩...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一、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


·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一、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继承公证书或民法典律文书; 2、继承人身份证证明;(核验原件) (1)本地:身份证复印件; (2)外地: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二、办理房...


·养女和侄子谁有房子继承权?
      养女和侄子谁有房子继承权?养女有房子继承权,是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具体的继承人员如下所述:(一)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三)子女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


·婚前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不管是一方婚前的房产还是双方婚前的房产,其实在夫妻结婚之后大多数时候都是由夫妻共同来还按揭款的,因而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处理就比较麻烦。另一方肯定是会要求对该房产作出分割,那一般婚前的房产离婚时是怎么分割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


·如今大部分的人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此时就需
      如今大部分的人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此时就需要定期还银行的房贷。但是,有的情况下,可能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时候就想要转让房子。那么,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能否转让?我们总结相关经验,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首先,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要注意什么?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要注意什么?由于地区经济、人口等原因差异,因此各地区之间不少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拆迁补偿条例正属其中。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条例,对于本地人而言是十分有利的,比如遂宁市的拆迁补偿条例对于遂宁本地人来说就十分重要了。那么,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中有哪些重点需要注...


·残疾人房屋法院不能执行吗
      没有这个特别规定。如果该残疾人仅有一套住房的,对于唯一一套住房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最高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