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离婚抚养费税前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上海离婚抚养费税前吗?


这个是的,因为这个是按照实际的工资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我们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相关的支付的标准,我们一般来说是按照孩子的实际需求来进行支付,但是不能超过工资的一定比例。上海离婚抚养费税前吗?我们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进行计算。抚养费的标准一般还是按照实际的需要进行支付,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对于抚养权离婚协议怎么写?
      对于抚养权离婚协议怎么写? 一、对于抚养权离婚协议怎么写? 协议人:某某,女 ,××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某某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


·要求返还彩礼需要什么证据
      一、要求返还彩礼需要什么证据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一)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二...


·一、一方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
      一、一方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疾病: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


·法院可以认可婚姻法的事实婚姻吗?
      法院可以认可婚姻法的事实婚姻吗?法院目前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认定,只在重婚的行为认定上可以确定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权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民...


·国家赔偿私了是可以的吗?
      国家赔偿私了是可以的吗?国家赔偿私了是不可以的,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的“违法侵害”为前提,应当由受害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先前的侵害机关)确认自身“违法”后,先行垫付,再向财政部门申请划拨。但事实是,很多时候一些地方既不走法定的程序,也不向财政“报账”,...


·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如何受理
      夫妻离婚原则上要求双方自愿,这样才能通过协议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要是在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的情况下,此时虽然不能协议离婚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也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但如果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决?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一、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一般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一: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现在抚养小孩的成本越来越高,小孩的各项支出,例如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等零零种种。每位家长都担心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都尽自己所能给孩子创造好的条件,这是人之常情,法官在...


·妻子举报丈夫酒驾是否能免责罚?
      妻子举报丈夫酒驾是否能免责罚?妻子举报丈夫酒驾并不能因此而不受责罚。醉驾的处罚具体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


·最新婚姻法41条内容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在中国,每天都有人结婚,每天也有人离婚,为了便于处理婚姻上面的纠纷,《民法典》应运而生。《民法典》对结婚、离婚、夫妻间的财产与债务、权利与义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在大多数离婚官司中,财产与债务都是纠纷的...


·什么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什么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


·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
      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 一、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