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想加工资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知道要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劳动合同都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合同到期想加工资怎么办?关于这方面,是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具体涨幅多少还要由用人单位进行决定,但是绝对不会出现工资下降的情况。

一、合同到期续签可以涨工资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续订的,会不会涨工资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能降低原有的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续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了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此外,即使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就此简化程序,否则,当出现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所需时间跨过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时,即进入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阶段,用人单位的终止劳动关系也同时转为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的代价是不一样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条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将续订手续办理完毕。

3、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依法发出续签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都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合同到期想加工资该如何解决的问题,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固定的期限,在无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在选择与劳动者进行续签,那么涉及到工资方面的问题,还是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工龄在公司辞退二次入职员工怎么算的?
      对于工龄在公司辞退二次入职员工怎么算的?重新入职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算。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那也是可以的。一般都算的,具体看单位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工龄也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


·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
      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现在有很多的企业在面临倒闭的问题上,主要的原因大概就是资金方面的问题,此时企业里的全体员工就会面临失业的问题,那么您知道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呢?它的相关的赔偿又是什么呢?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企业倒闭员工的赔偿 1、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流程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


·自离两年劳动合同没解除怎么办?
      现在离职的情况十分常见,员工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的员工自行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然后就不来上班。等人们找到新单位后,新单位会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个时候员工才发现原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那么,自离两年劳动合同没解除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自离两年劳...


·根据法律规定丧假扣多少加班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丧假扣多少加班工资?丧假不能扣加班工资,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


·对于检察院有加班工资吗?
      对于检察院有加班工资吗?没有加班工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检察机关来确定,法律上对于普通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


·施工工程承包方式有几种?
      施工工程承包方式有几种? 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 (一)建设全过程承包 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用这种承包方...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的话,可以不需要进行赔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


·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有事公民的义务,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企业也要相应的给付我们工资,这是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而企业具体给付工资的多少并非是没有标准的,这种标准我们称之为企业工资指导线,江苏作为一个大省在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划分上有没有些特殊的规定? 一、企...


·错过了工伤申请时间的怎么办?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造成工伤认定机会的丧失其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参照民法的规...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也是要办理缴纳的。只是不同的用工单位具体运作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