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娄底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娄底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2018年已经,过去一半了,那么涉及到的征地补偿的标准,娄底市民应该都非常想了解,2018年娄底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根据最新的规定,娄底市的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的征地补偿都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适用本办法。

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曾经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征收其剩余土地时,征地补偿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本办法执行。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的土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补偿安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市、县(市)征地拆迁机构受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市本级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专职人员,需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农业、人社、住建、工商、税务、城管、房产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国家征收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第四条 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拆迁、合理安置。

在实施征地拆迁前,用地单位应将80%的征地拆迁资金(按预算总额)存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前,将征地拆迁资金全额存入征地拆迁资金专户,专款专用、统一管理。未按规定缴纳征地拆迁资金到位的项目,不得实施征地拆迁。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应当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不得擅自变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统一的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公安、监察、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及征地拆迁机构、用地单位、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研究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重大难点问题。

第六条 建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予以适时调整,具体调整周期与幅度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征地拆迁工作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可以依法接受查询。

第八条 对征地拆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给予奖励。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九条 拟征地范围确定后,土地征收方案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居)、组发布《拟征地告知书》3天以上。拟征地告知后,征地拆迁机构应当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权属、地点、面积、数量等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与拟征地的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并书面签字盖章。拟征地的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征地拆迁机构可根据其房屋原始建房批准档案与记录或采取照像、摄像、勘测等方式取证,并将调查取证结果(包括文字、表格、有关数据、现场照相及摄像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予以公证。确认或调查取证结果作为土地补偿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自拟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或突击装修建构筑物的,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发布《拟征地告知书》的同时,应当书面函告当地公安、工商、住建、规划、民政、房产、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自收到告知之日起12个月内在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办理房屋变更或土地流转手续,核发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

(三)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刑满释放等正常办理的除外);

(四)核发畜牧水产养殖证、林木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五)以拟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它注册登记手续;

(六)其他影响征地拆迁工作的手续。

第十一条 土地征收方案获得批准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收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的醒目位置及媒体发布《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用途和时间;

(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应当在《土地征收方案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使用权证、建房批准文件等合法证明文件,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确认结果或调查取证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按规定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居)、组的醒目位置及媒体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十四条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申请听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确需修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进行修改。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被拆迁人;未足额支付到位的,不得强制腾地。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予以提存并书面告知被拆迁人领取。

第十六条 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后,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逾期拒不搬迁腾地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拆迁人对限期腾地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上面的内容已经涵盖了,娄底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我全部内容,当农民朋友们的征地补偿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就需要根据上文中的内容,到有关部门进行维护权益,新政策已经明确指出了这一点,其他地市的相关补偿还需要咨询我们。


·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卖活鸡营业执照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卖活鸡营业执照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按照开店类型注册,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怎么注册,然后准备着手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经营范围的话是属于初级食用农产品加工, 不过建议最好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一下,毕竟各个地方注册规范都是有点差异的。《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


·2023年璧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璧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璧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
      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 土地的性质一般是分为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可无论是哪一种想要在使用之前必须要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无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时想要以租赁的方式使用,此时的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呢?我们马上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以租...


·地税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地税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常熟最新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常熟最新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我国在大力发展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为了统一规划,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征地及征地补偿的事项,每个省市都会根据当地实际发展情况及时修改,常熟市政府在常熟路段高速公路修建过程中对征地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关于常熟最新征地补偿的介绍...


·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经常会有国家在各地征收土地、进行拆迁等消息,为了支持国家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但是,一般在土地被征收或房屋被拆迁后,国家都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付一定补偿金给被征地的人。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一、河...


·宅基地确权后有哪些用处?
      1、首先要知道城市里买房是有房产年限的,一般是70年,而在农村,宅基地是永久性产权,家中有宅基地,就有了根定海神针,心里不慌。即使在城市里待不下去,反正农村老家有房子,如果推出宅基地获得补偿之后,到了城市里,住70年就得搬出来,心里也是没谱的。 2、等拆迁,这个主要是针对城市周...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的在健全。对于土地,我们您都知道,土地在我国是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可以合法的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改建。但是,土地使用权也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使用权到期了,您需要办理延期,对于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


·买房土地使用证没过户怎么办?
      在当今这个社会,人们的生活是越来越好,每个家庭都会有一定的储蓄,现在结婚都会先购买一套房屋。购买房屋需要注意的事项非常繁多,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证以及房产证的过户等,但是现实中存在房产证过户了但是土地使用证却没有过户,那么,买房土地使用证没过户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