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我们都会走上工作的岗位,很多的人都想要捧着一个金饭碗或者铁饭碗,在一家稳定如事业单位、公务员等这样的单位上班,或者在大型公司上班,有着好的平台和高的收入。但是,我们可能听过甚至遇到到公司倒闭或者因为各方面原因注销。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今天本站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公司注销的含义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注销原因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4.最后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附注:1、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及发票领购本,填写注销申请表。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2、注销营业执照,先做公告,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填写注销申请表;3、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证明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尤其作为企业的行政或者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更是公司的命脉,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公司的注册成立,或者是公司的注销等等,我们都可能涉及到。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后期可能会涉及到的问题等等,具体咨询本站专业的律师。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证明范本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证明范本一、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证明书如何写?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证明范本 收款证明以及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证明 今________收到的还款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至此,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欠_...


·刑诉法关于补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的侦查到法院的裁决,会经过许多程序。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掌握一定的证据之后,会将该案件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受理后如果决定证据充足,会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公诉,但如果觉得证据不足,就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就是补侦,那刑诉法关于补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的债权债务公示多久有效?
      公司的债权债务公示多久有效? 一、债权债务公示期 一般来说公司债权债务公示的有效时限是60天,但是实际情况多久还是得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来算。 二、债权债务公示期限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


·借条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借款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现如今还有很多人都不清楚借条和借款合同的区别在哪里。那么本文中小编就此问题作简单介绍。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


·签了合同还没贷款可以转卖吗?
      签了合同还没贷款可以转卖吗? 一、签了合同还没贷款可以转卖吗 不可以,这种做法纯属炒楼花嫌疑,是国家坚决取缔的对象。房子转卖必须要等产权证和土地证都拿到下来完以后才能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


·欠债不还要坐牢吗
      欠债不还要坐牢吗 欠债不还是否要坐牢 一、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一)对方确实没钱   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就是没钱,似乎我们也办法,毕竟对方已经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了。借贷方面的问题始终是民事纠纷,是没办法让对方坐牢,而且,坐不坐牢跟债务没什么关系,坐牢也不能抵债!唯一的办...


·个人间的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是合同的非常重要的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那么具体而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或者说,如何计算个人借款利息呢?下文会一一为您揭晓。 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我国法律对利息的计算有如下规定:(一)自然人...


·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债务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呢?而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又该如何来承担?关于上述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除了上述情形以外...


·离婚要先用财产偿还债务吗
      离婚要先用财产偿还债务吗1、《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2、清偿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


·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规定有哪些 一、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控股股东债务逾期承担什么责任?
      控股股东债务逾期承担什么责任?控股股东债务逾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控股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如果控股股东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但控股股东已经实施并给上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