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关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费往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低报、少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该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交易双方又不愿意调整的,就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要评估。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交易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3、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房地产评估。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人为了少付首付款而多报二手房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对贷款银行来说有很大风险,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的贷到款项,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能要进行评估。例如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示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5、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以上是二手房交易中五种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情况。那么,知道需要评估的情况之后,读者最关心的应该是怎么评估,或者说评估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二、二手房交易中评估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众所周知,影响二手房价格的因素有以下两种:房屋的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形成的。而二手房的评估主要是运用市场比较法,所以在评估过程中,主要是对这两方面的情况进行比较修正。

(一)区域因素。区域因素在二手房评估中起到了决定房屋价格的主要作用。这些区域因素主要有哪些呢?一般包括如下方面:

1、基础设施与公益设施是否成熟;

2、交通条件如出行是否方便,购物、娱乐是否方便物业所在社区的环境如小区的绿化率,物业管理情况;

3、人文环境如小区内居民的构成结构、人员素质如何、周围治安等状况如何。

(二)个别因素。个别因素主要是指物业的结构、房型等。具体有:

1、房屋的结构不同,房屋的造价就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当然就影响房屋的价格;

2、房屋朝向、房屋开间、面积分配合理性、房间的采光情况,也要考虑小区幢与幢之间的距离是否开阔。

3、房屋已使用年限的长短及房屋的保养情况,房屋内是否有裂缝、渗水等质量问题。

以上列举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二手房的价格,因为成为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在这里有必要提醒广大购房者注意的是,二手房交易中需要评估的情形既包括客观需要也包括主观需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二手房交易的评估并非完全由客观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购房者认为必须评估,才能知道其真实的价格,可以和卖房者进行协商,确定评估的具体事项。这是购房者争取主动权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当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购房者可能对进行这些程序和手续办理也可能并不熟悉,这时候可以咨询下相关房产部门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提供帮助。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受伤的,则需要对伤者的伤害情况作出专业的鉴定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受伤的,则需要对伤者的伤害情况作出专业的鉴定。假如是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话,做出赔偿之前也是需要先对财产损失做出评估的。而这也有相应的部门做出评估,那到底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部门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


·最新交强险条例全文 我国关于交强险条例的规定
      最新交强险条例全文 我国关于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具体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和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等内容。接下来,就请您跟随我们一起看看这个条例的详细内容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本地发生交通违章车辆能否到异地处理
      1、当地交管部处理。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前往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处理方法手续比较繁杂,过程也比较复杂。2、托朋友处理。将自己的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寄给朋友,让朋友去办理,这样就免去了来回的奔波。不过有些地方是不支持代办的,所以要先...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有哪些不同
      现实中,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都是由机动车驾驶者构成的犯罪,同时这两个罪名也都属于过失犯罪,这就让很多人不太能够分得清楚这两个罪名的。接下来,我们带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不同点,帮助您了解相关内容。 1.表现形式有区别。 危险驾驶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


·网络发达的年代,大家也都纷纷选择了在微信聊天转账或者进行交易
      网络发达的年代,您也都纷纷选择了在微信聊天转账或者进行交易。但是问题出来了,那就是不少人在微信中被骗了, 微信被骗了30块举报 是希望能够挽回自己的损失。微信被骗几十块钱的人不在少数,有的人可能被骗了几百上千的。但是无论多少,您都想挽回自己的损失。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去看看微信被骗...


·一、交通事故二级重伤拒不赔偿怎么写诉讼状?
      一、交通事故二级重伤拒不赔偿怎么写诉讼状?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车祸60岁以上有没有误工费
      车祸60岁以上有没有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无证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无证怎么处罚?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由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此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


·一、交通事故人员伤赔偿交强险赔偿有限额吗?
      一、交通事故人员伤赔偿交强险赔偿有限额吗?交强险都是有限额的;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


·车子查封和扣押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所谓查封,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上加贴封条,予以强制封存。查封期间限制财产权的使用,被查封人不得处分其财产。扣押是指行政主体限制行政相对人对其财产的继续占有和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查封与扣押的区别在于:查封的财产一般是不易移动或没有必要转移于行政机关处所的物品,即留在原地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