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人们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谨慎预防遭遇合同诈骗。不过,很多人会将一些经济纠纷误认为合同诈骗,或者是将合同诈骗当做经济纠纷,从而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维权。那么,应该如何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呢?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对于合同诈骗怎么界定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一、如何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
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的合同纠纷的区别,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甄别:
(一)根据我国刑法列举的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表现形式可以看出,下列情形属于合同诈骗罪: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这种形式主要是通过伪造、盗取单位公章、介绍信、合同章与他人签订合同,或使用作废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以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一般是以小骗大、放长线钓大鱼。4、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里一般要求行为人有主动躲藏的行为。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二)以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来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 如果个人或单位企业明知自己并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财物的,以合同诈骗罪论。 如果个人或单位有部分履行能力,只是夸大或事后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后来合同无法履行的,按照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三)从实践中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
1、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认定为合同欺诈行为主要看行为人采取欺诈行为的目的是否以欺诈他人钱财为目的,并且要考虑到诈骗行为与合同未实际履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或签订合同后无实际履行能力。3、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
二、合同诈骗怎么界定
在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时候,关键在于正确地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之间的界限。一般认为,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行为人是否采取欺骗手段。采取欺骗手段是合同诈骗罪的前提,如果没有采取欺骗手段,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应属于合同纠纷而非合同诈骗。(二)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履行合同,合同诈骗则是通过签订合同骗取财物而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是否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对于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意义。(三)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本有履行合同能力但并不想实际履行合同,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因而对于认定合同诈骗罪具有一定的意义。(四)如何处置合同标的物。行为人通过签订合同取得合同标的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积极履行合同,而是将合同标的物任意挥霍,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甚至携款潜逃,则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五)违约后是否具有承担责任的表现。一般来说,具有履行合同诚意的人,在发现自己违约或者经对方提出自己违约时,往往不会逃避承担责任,并且有一定的承担责任的行为。而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合同不能履行以后,往往会想方设法逃避承担责任,使对方无法挽回遭受的损失。应当指出,上述五个方面应当综合考察,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依照上述理论,对方应该是携款逃跑,构成合同诈骗罪。上文中都有为您详细进行了介绍,希望上文的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经济活动中,一些无良的商人或者是个人会以各种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巨额钱款,这就会构成合同诈骗。实践中,如果您不幸遭遇了合同诈骗,并遭受了损失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权,追回欠款。如果您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时,要及时咨询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以便能够更好地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一、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承运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1、不按合...


·仪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仪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仪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4、一般情况...


·旅游合同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旅游合同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一、旅游合同纠纷解决方案 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纠纷,因合同未达目的形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纠纷特点:旅游合同的履行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合同履行...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是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四种情形:1、根本无权代理。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的区别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的区别是怎样的合同成立的要件是:(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而合同生效的要件是:(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具备法...


·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常见的不动产其实主要就是房产,对于个人或公司合法所有的不动产,法律允许是可以进行抵押的。但同时需要签订一份不动产抵押合同,当然这个合同也是有无效的情形。那么实践中,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动产抵押...


·广告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广告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广告越来越深入生活。广告购销合同的使用途径就越来越广泛。广告购销合同范本众多,让许多人挑的眼花缭乱。但是有些版本的内容不全,并不适用于广告购销合同。那么广告购销合同的重要条款是什么呢?广告购销合同范本中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将为您详解。 广告购销合同范本...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合同约定管辖权不明确,就按法定的法院管辖。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有可能会和对方产生一些合同上的纠纷,这些纠纷问题如果比较小的话,可以双方解决,如果比较大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 根据管...


·合同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从哪些角度可以认定?
      合同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从哪些角度可以认定?合同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 1、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而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此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据来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锁。此时,扫描件才能作为...


·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


·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随着求学和工作的需要,我们很可能会离开家乡而去往外地。此时,除了在该地买房,就只能租房居住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十分普遍,而房屋租赁需要交纳的一种重要的税收就是印花税。那么,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该怎么计算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