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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案件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众所周知,检察院,法院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在处理一些案件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错误和疏忽。在一定条件下,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申请一定量的赔偿。但是获得撤销案件国家赔偿的条件都有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撤销案件获得国家赔偿的申请条件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赔偿义务机关

1、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条件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不同的情况所对应的赔偿额度不同,不同的条件所对应的赔偿机关也各不相同。希望您对撤销案件国家赔偿的条件有一个初步的认知和理解。学法,懂法,守法,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法律修养。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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