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的劳动是什么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对女性的保护不仅体现在了家庭方面,同时也体现在了劳动方面。作为女职工,在很多方面其实都是需要提供保护的,这点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女职工三期的时候,提供的保护、保障可以说是更多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具体可以查询,以下是节选。 Ⅰ级伤残 l.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法律建设越来越健全,但法律的普及程度还不高。当我们面临被动或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我们能否保证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或最大化呢?大多数人都不太了解我国法律对这一情况做出的相关规定,而被动的接受用人单位或企业的决定,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简...


·劳动法辞退员工需提前多久通知
      劳动法辞退员工需提前多久通知?辞退员工一般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是否判刑
      一、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是否判刑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看是否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确定是否会对行为人判刑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试用期期间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社会保险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青年节的年龄范围以及加班工资是多少?
      青年节的年龄范围以及加班工资是多少? 一、青年节的年龄范围以及加班工资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但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2008年4月,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


·入职合同需要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合同需要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相关知识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


·上海退休工人高温费可否获得?
      上海退休工人高温费可否获得? 毕竟退休人员已经不再参加社会劳动了,而且高温费是工作单为在工作人员而特意设置的一项福利制度,所以说退休人员目前是很难享受到这一福利制度的。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也就是是退休职工是不...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案范围是什么?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案范围是什么? 合肥市民拿不到劳动报酬,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以选择多种途径维权,包括调解、仲裁及诉讼等。其中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合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地的劳动争议处理。那么,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案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辞退员工要补三个月工资吗?
      辞退员工要补三个月工资吗?1、员工被辞退并不存在补发三个月工资的说法。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按每满一...


·企业怎样使用童工才违反规定
      企业怎样使用童工才违反规定 已满16周岁不算童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