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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改制注册资本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有着多种多样的形式的公司设立,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类公司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增加公司收入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的融资办理。那有限公司改制注册资本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项详细的解答。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章程草案。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由于这类变更牵涉到公司的性质给变,在进行相应的办理时应该符合我国对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公司发起人和注册资金进行积极的办理,还应对股配的派发和统筹问题做细致的工作,不损害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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