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单位犯罪单罚制为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刑法单位犯罪单罚制为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法的规定当中,关于犯罪主体的构成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如果单位构成了犯罪要怎么处罚,刑法所规定的原则是单罚制,但是有原则也有例外,也有的规定为双罚制,关于单位犯罪单罚制为原则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单位犯罪单罚制为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法中,犯罪和刑事责任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对范畴,前者是后者存在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法律后果。同样,单位犯罪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离开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研究单位犯罪也没有意义。

所谓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的谴责的责任。而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则是指单位犯罪主体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包括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进行谴责的责任。它具有以下含义:

(1)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适用主体是司法机关。

(2)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适用对象是单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实施单位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包括`这些单位内部的直接责任人员。

(3)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适用依据是刑事法律,包括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两个方面。

(4)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内容包括对单位犯罪行为的非难和对单位犯罪主体的谴责。

与自然人犯罪相比,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整体性。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整体性,是指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单位这一整体,而不是单位内部的全体成员。

(2)双重性。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对于单位犯罪,除了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之外,还要追究那些在单位犯罪中起重要作用和负有重大责任的单位成员(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局限性。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局限性是指单位只能对部分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只能适用有限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

二、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刑罚,是追究单位犯罪主体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由于世界各国对单位犯罪的认识不同,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亦有所不同。概括起来,有单罚制和双罚制两种。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而以立法的方式确立了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刑罚制度是“以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补充。”

(一)双罚制。所谓双罚制,是指对单位犯罪,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双罚制是一种较为合理且有效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制度。

双罚制是对单位组织体的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这种处罚,最后必然要直接或间接地落到单位内部成员的头上,根据单位内部成员在单位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使他们分担不同的责任,不但合理而且公正。

双罚制符合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我国的刑罚体系是由主刑(生命刑和自由刑)和附加刑(财产刑和资格刑)所组成的一个科学的多样化的结构体系。双罚制和我国刑法关于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同时适用的精神是一致的。

双罚制有利于实现我国刑罚的目的,对于单位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行刑法对单位犯罪多数采用的是双罚制,但是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问题上又作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种是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法定刑处罚;另一种是对有关的责任人员单独规定不同于个人犯该罪时的独立的法定刑(通常低于个人犯该罪的法定刑)。例如,按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犯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第387条规定,单位犯受贿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以外,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单罚制。所谓单罚制,是指对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前者称为代罚制,多为大陆法系原先所采用;后者称为转嫁制,多为英美法系原先所采用。笔者认为,无论是代罚制,还是转嫁制,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代罚制,“只处罚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自然人而不处罚作为犯罪真正主体的单位,有悖于刑法罪责自负的原则,失却了刑法的公正性”,它难以达到刑罚的目的。事实上,单位组织可以通过牺牲个别成员的办法达到其犯罪图利之目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而转嫁制,只处罚单位而不处罚与犯罪有关的自然人,将单位中个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刑事责任由单位承担,这表现了另一种形式的不公,客观上会使得自然人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而个人不负责任,同样难以达到遏制单位犯罪的目的。

三、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立法完善

(一)全面贯彻“双罚制”原则。我国现行刑法对单位犯罪虽然以双罚制为处罚原则,但仍对少数单位犯罪的处罚实行单罚制。我国刑法也应顺世界历史潮流,全面贯彻双罚制的原则。唯独采用双罚制,才能克服代罚制和转嫁制各执一端的缺陷。对于有些单位犯罪,确实不宜实行双罚制的,可以考虑将其从单位犯罪的范围中调整出去。

(二)进一步完善罚金刑。首先,由于单位犯罪多为经济犯罪,比个人更易实施,而且资产雄厚,社会危害性也更大,所以其“罚金数额应高于个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作用,达到刑罚的预期目的。”其次,罚金刑的数额要逐步具体化并趋向稳定,以便于司法人员操作。比如“可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一个对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刑的上限和下限;在具体单位犯罪的刑罚部分规定出一个裁量幅度或具体数额。”

(三)对单位犯罪中自然人的刑罚处罚应与对自然人犯罪的刑罚处罚相协调,改变现行法律对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确定刑罚时比自然人犯罪轻的状况,适用等同原则,进行同罪同罚。

(四)对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主体专门规定相应的刑罚体系。除保留罚金刑外,还应针对单位自身的特点,规定相应的刑罚措施。比如有学者认为:“随着单位犯罪的立法化,应当增设单位犯罪的资格刑,即停业整顿——定期剥夺单位(这里主要是指公司、企业)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权利和刑事破产——永久剥夺单位从事工商活动的权利。”还有的学者提出:“除罚金刑外,将禁止、限制犯罪单位的权利或剥夺、取消犯罪单位的资格等行政措施上升为刑罚,不仅可以协调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而且可以使适用于单位犯罪的刑罚有一个完整的体系,从而更有利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

另外,像对自然人犯罪一样,非刑罚处罚方法(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也是追究单位犯罪主体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还可以通过仅仅宣告实施危害行为的单位主体或自然人主体有罪的方法实现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如果由于单位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在对单位犯罪主体判处刑罚之外,还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关于单位犯罪单罚制为原则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告诉您了,对于单位犯罪我国是有规定专门的刑罚体制的,在实践中出现了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却是以单位的名义犯罪这个罪名,那么最终是没办法构成单位犯罪的,所以只能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拘役后对个人的影响有哪些
      拘役后对个人的影响有哪些 1、会有影响,但是影响不会很大,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都有照顾曾服刑人员的政策的。 2、要看是什么罪被判拘役。如果是故意犯罪,则不能担任医生和律师。 3、不可担任公务员。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禁...


·伪造假冒伪劣商品罪最高判几年?
      伪造假冒伪劣商品罪最高判几年?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不立案能拘留吗?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不立案能拘留吗?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对嫌疑人采取拘留,这似乎是很多刑事案件都存在的现象,也是世界各国执法机关常用的执法手法。但是不得不说,要采取拘留的手段,也不是可以随意的,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的。那么不立案能拘留吗?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事实上,不立案也是可以对嫌疑人采取拘...


·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有什么区别
      对于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来说,其实很多人都分不清楚,因为一般在徇私枉法的时候基本都是具有包庇的意思,自然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为什么有些情况下是定徇私枉法罪,而有些时候却又认定为包庇罪。对此,我们总结了有关内容,马上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有哪些区别 (1)犯罪...


·刑事诉讼中的中止审理的情形
      一、刑事诉讼中的中止审理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


·持枪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判刑多久?
      该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


·过失犯罪取保请求可以提出吗?
      过失犯罪取保请求可以提出吗?过失犯罪取保请求可以提出,只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就可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办?《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办?当前我国国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案件数量在不断上升,但主体应当以民事诉讼案件居多,重要的刑事案件当然也有,二者因案件性质不同,享有相应权限的侦查机关、审理机关各不相同。有的时候,我们偶尔会遇到“案中案”,相...


·被刑事拘留批捕了什么意思?
      一、被刑事拘留批捕了什么意思?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


·走私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吗
      走私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吗?1、 对于危险犯通常又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理论界虽然对于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概念界定存在分歧,但大致共识是,所谓具体危险犯,是指需要在司法上就具体个案进行是否存在现实性的具体性危险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国外刑法理论认为未遂犯也属于具体危险犯)...


·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
      刑事拘留指的是相关执法部门特殊紧急的情况下,对犯案人员或重大嫌疑人,临时抓捕限制他们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又称之为刑事拘留。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对犯案人员或重大嫌疑人,如果有以下情况的,全都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谋做违法的事情但还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