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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辨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我们国家不仅是实体法律,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改,诉讼方面的法律,也需要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变化,比如说我们国家新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辩论这个问题就有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新刑事诉讼法辨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新刑事诉讼法辨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二、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混杂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

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单独辨认规则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见证人规则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不得暗示的规则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保密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辨认笔录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

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昨天就是关于检察院辨认的决定权,如果检察机关想要对相关的人员进行辨认的话,必须要取得检察长的批准,其次就是在骗人的整个过程当中,存在着一些必须要注意的事项,比如辨认笔录的书写。在辨认笔录书写的过程当中,需要写清楚辨认的经过,以及病人的结果,并且由相关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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