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
1、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了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共同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若不为法律禁止,不违背公序良俗,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认定遗嘱有效并无法律障碍。2、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继承法》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二、如何撤销夫妻共同遗嘱
夫妻设立了共同遗嘱以后,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1、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为遗嘱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允许立遗嘱人撤销,但应该通过法院提出撤销申请。2、夫妻二人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但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撤销该份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3、一方撤销。订立共同遗嘱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对原先所立共同遗嘱进行撤销。但共同遗嘱中明确约定撤销条件,在条件不具备时,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以及“如何撤销夫妻共同遗嘱”有了进一步认识。订立夫妻共同遗嘱需要比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更为严格,需要明确夫妻共同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如有需要,最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订立合法有效的夫妻共同遗嘱。



·一、中山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中山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山抚养费标准不是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有两个孩子了想离婚怎么办,抚养权怎么分?
      社会发展的速度实在是太快了,人们的婚姻观念也越来越开放,不再受传统的束缚,因此我国的离婚率也是迅速增长的,大部分也是属于那种有孩子后想离婚,但如果有两个孩子了想离婚怎么办呢?抚养权又该怎么分配呢,我们在下面的整理的内容中给您详细介绍。 有两个孩子了想离婚怎么办抚养权怎么分 ...


·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法律怎么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夫妻离异,孩子的抚养权发生变化,那么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会发生变化吗?今天整理了关于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


·离婚案件小孩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案件小孩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男方支付的彩礼可以返还吗
      结婚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为支付给女方的,那要是最后没有结成婚或者很快又离婚的话,此时男方支付的彩礼可以返还吗?现实中,产生的彩礼纠纷比较多,那么处理彩礼纠纷需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男方支付的彩礼可以返还吗 很多人都觉得结婚成本很高,特别是男方,需要拿...


·一、离婚案件二审对财产不做处理是为什么?
      一、离婚案件二审对财产不做处理是为什么? 一般是因为证据不清,会对财产部分重新调查判决。 二审结束后是向高院申诉,但是申诉成功机率很低,如果你仅仅是对财产分配感觉不太合理,建议你还是不要走申诉程序了,意义不大,如果你有财产没有查清或认定错误的不服,可以走申诉程序,或者看是...


·宣告婚姻无效和离婚有什么区别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


·无主物是否归国家所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无主物是否归国家所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无主物是否归国家所有 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类似于“狗头金”这样的问题将会层出不穷,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不是当这些问题出现的时候如何去界定无主物的归属,而是要从立法的源头做起,让这些无主物范围的界定以及归属问题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查...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在提起国家赔偿的时候,一般由履行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当地的人民法院来审理。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国家赔偿的这种请求以后也会详细的进行审理的,认为当事人提出的国家赔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肯定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这种情况,当事人仍然可以提出复议。那么,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复议的程序是什...


·哪些条件法院会判决不离婚
      哪些条件法院会判决不离婚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


·夫妻离婚后男方抚养费多少合理
      夫妻要是离婚此时家里有未成年的孩子,除了要确定抚养权之后,同时也要确定孩子的抚养费才行。那实践中男方抚养费多少合理呢?其实在确定抚养费的时候,并没有太多的考虑孩子的性别。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后男方抚养费多少合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