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社会工作岗位竞争十分激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现在社会工作岗位竞争十分激烈,所以可能有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朋友会选择听完公司的辩解之后拍屁股走人,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做的不合法,我们确实可以进行一下维权,那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几个月工资?今天本站的我们就为您来解释一下这个问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几个月工资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见,法律还是会保护普通的劳动者的,但是我们普通劳动者必须清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几个月工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合理的维权,本站的我们在这奉劝您,被用人单位欺负了,千万不要忍着,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有事公民的义务,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企业也要相应的给付我们工资,这是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而企业具体给付工资的多少并非是没有标准的,这种标准我们称之为企业工资指导线,江苏作为一个大省在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划分上有没有些特殊的规定? 一、企...


·单位因员工残疾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行?
      单位因员工残疾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行?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并导致残疾,用人单位就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显得不近人情?事实上,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给劳动者,防止发生工伤事故。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无...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为了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各责任主体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在施工工程中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后,依旧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此时,责任主体需要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


·工作时发生脑梗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发生脑梗算不算工伤? 一、 工作时发生脑梗算不算工伤? 不算,因为脑梗不会是与工作有关的,而是疾病,而疾病中,只有一种情况属于工伤,即在工作时,发生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情况下才视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


·一、自离五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自离五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般自离五天劳动合同就自动解除了。自离多久解除劳动合同这在中和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这个制度必须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无故旷工三日以上可以视为自离了,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第25条、第39条、...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工程上用工程合作协议来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经常会写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益,因此协议书就变得十分重要。那么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呢?我们整理了一份协议范本,欢迎您的阅读。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一、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一) 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二)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三) 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日常工作生活当中
      在日常工作生活当中,劳动者非常可能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如果劳动者因为劳动原因受伤,那么劳动者通过工伤鉴定之后,就可以根据工伤级别向用人单位要求对其支付伤残补助金。那么,福州2018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


·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办?
      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处理 因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上市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而被实施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在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有几个等级?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有几个等级? 我们都感受到了近些年道路的变迁,从以前的土路到现在的高速公路,经历了很大的变化。公路的质量是应该经过时间来检验的,但是在建造公路之前应该对公路应该达到的一个质量进行标准化规定,毕竟公路质量关系到人们的安全,法律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等级有几个等级? 一...


·大部分情况下,员工同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
      大部分情况下,员工同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会为其缴纳社保,两者是统一的关系。可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同母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却被委派到子公司工作,由子公司缴纳社保,这就造成社保和劳动关系的分离。那么社保与劳动关系分离怎么办?下面让我们给您讲解下吧。一、社保与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