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医疗费用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29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二、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河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2012年度郑州市职工平均工资414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每人每月172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每人每月138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037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5元;在其他地区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0元。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3000元二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500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元。
七、伤残津贴
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3000元则工伤职工每月可以领取2550元的工伤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八、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为了生活方便或重新就业的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这种标准作出规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项目
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费在我国的劳动保护赔偿的法律中有着较为详尽的解答。我国的相关劳动受害人员,只要凭证有效的工伤鉴定文件,就可以对工伤期间的医疗、饮食、一次性补偿进行相应的赔偿,还是希望您能够小心工作。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几项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几项(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


·两个医院治疗医疗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两个医院治疗医疗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一、两个医院治疗医疗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当两家医院同时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下,根据造成的损害后果,在能够区分责任的大小时,根据过错责任比例,各自承担与各自造成的损害后果相适应的赔偿比例责任。在无法区分责任时,两家医院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医疗事...


·医疗事故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医疗事故纠纷肯定需要专业的律师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利益。虽然说医院的一些治疗方法和用药等问题的专业要求是很高的,但是真的发生了什么事的话,当代人的维权意识也是比较强的,医疗纠纷官司肯定是少不了的。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医疗事故诉讼律师收费标...


·医生误诊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医生误诊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


·医疗事故调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事故调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这一般就是属于行政调解了,当然只有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争议的,才能进行调解。同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医疗事故调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可以吗
      员工在医疗期间仍然和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那么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可以吗?劳动合同在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请继续阅读。 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


·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一、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 2、出院后持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送工伤生育保险科初审。 3、财务科复核。 4、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 5、次月10~15...


·医疗纠纷到哪打官司?
      医疗纠纷到哪打官司? 医疗纠纷到哪打官司 一、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是医疗事故罪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医疗事故刑事案件,应有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在医疗事故罪中,常见的立案材料来源 有:受害人及其家人控告、医疗单位或其他人的举报、当事医务人员的自首、卫生行政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医疗事故案件的移交等。司法实践中,医...


·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赔偿的范围有哪些我们都知道,非法行医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非法行医的,除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还要被判处罚金,那么很多人就有疑问非法行医到底处罚多少钱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一、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根据《刑法》第33...


·医学司法鉴定有关于牙齿鉴定吗
      许多时候在遇到困难的案件的时候,警方或者检察机关都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问题。司法鉴定所提供的证据一般都十分的严谨、科学。司法鉴定的种类多种多样,医学司法鉴定就是其中一种。那您知道医学司法鉴定有关于牙齿鉴定吗?下面我们就为您回答。 一、医学司法鉴定有关于牙齿鉴定吗 医学司法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