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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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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确定夫妻感情破裂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具体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的标准,即“须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一方以此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包括其他会严重Σ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律规定有两个要件:一是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二是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如何取证感情破裂

(一)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1、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

1、重婚、与他人同居,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应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其实并不会考虑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破裂,只要双方都是自愿离婚的,同时也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了,那么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诉讼离婚却不同,如果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就无法离婚。至于诉讼离婚如何取证感情破裂呢?上文中我们已经作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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