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婚姻法》第36条明确规定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我国《婚姻法》第36条明确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二、遗产继承可不均分的五种情形

1.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如一方自动放弃其遗产继承权或只要求继承少部分财产权利的;

2.孩子年满16周岁以上,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书面订立了遗嘱,明确其死亡后财产由谁继承,先适用遗嘱继承的;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但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是否离婚不会影响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财产继承权利。

在离婚或是继承案件中,车辆所有权的归属往往会成为财产争议的焦点。类似纠纷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个关键问题,即由于实行摇号分配汽车牌照政策,直接导致车牌号价值的迅速提升。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车与牌照是一体的。目前,还从未有过单独就车牌号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先例,因此车牌号不能单独作为财产进行分割或继承,而是车牌号依附于车,对其车辆所有权进行继承和分割。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由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上海等地实行车牌公开拍卖政策,那么花钱拍来的车牌号能否继承?律师表示,由于车牌号不具有财产性质,因此拍来的车牌号也是不能分割和继承的。但评估时可把购买车牌所花费用考虑进去。

尽抚养义务的一方可多分

由于小客车属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夫妻二人没谈妥,那么法院可根据评估机构对其评估价值的大小判断,按照大致均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判令获得车辆一方应给予对方车辆价值一半左右的补偿。

如果二人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那么小客车也可以作为二人共有的状态进行处理。

此外,根据继承法规定,刘某如能拿出其将刘甲抚养成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是与刘甲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据,或者是能证明其母亲王某有抚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的,那么在分割遗产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不会按照均等的分割方式,而是尽主要义务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车牌号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的财产的情况也是比较特殊化得,在不同的情况下肯定会产生不同的分配制度,在实际的案件当中肯定还会存在更加复杂的关系情况,那么到底车牌号是不是能作为遗产分割的财产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深圳怎么起诉离婚手续费吗,需要多少手续费
      婚姻期间双方的性格如果不和的话就容易总是发生争吵,如果双方都无法包容的话自然就会导致感情破裂,之后就会考虑到离婚问题,不过说到离婚,其实大多数人对离婚的办理手续是不了解的,不知道起诉离婚需要经历怎样的程序,那在深圳怎么起诉离婚手续费吗? 深圳上诉离婚手续费需要花多少? 一般情...


·上海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上升,经济基础不牢固的家庭婚姻状况不佳,尤其是上海这个经济发达的城市,离婚后由一方来承担抚养费用可以说是不堪重负,因此,理应有抚养费的标准,下面,我们将带您看看并了解一下上海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一、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


·一、离婚赔偿条文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赔偿条文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


·离婚时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办
      很多时候,夫妻协议离婚就财产作出分配的,一方都会发现此时的财产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有的情况下进行的财产分割对自身利益的损害还特别大。那么实践中夫妻离婚时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导致离婚协议不公平的原因 协议离婚已经是当今社会普遍采用的一种离婚方式,...


·绍兴到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已经结婚的双方会因为生活中各种琐事的考验,由于经受不住考验导致双方无法一起走下去,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由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或是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让对方不能和平离婚,需要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问题,本文主要介绍关于绍兴到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一...


·一、妻子婚外生育属重婚罪吗?
      一、妻子婚外生育属重婚罪吗? 婚外生育也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


·对于婚前财产需要分割吗?
      婚前财产需要分割吗?不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的,能够进行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二、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哪些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


·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什么
      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什么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


·起诉离婚立案后原告有传票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票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往往是案件的原告,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受理之后就会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到被告,很多原告就会关心被告收到传票后的时间。案件的审理是从接到传票开始还是什么。那么,起诉离婚立案后原告有传票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票?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


·夫妻中哪一方能提起诉讼离婚
      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说是当事人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虽然原则上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到底夫妻中哪一方能提起诉讼离婚?一般会受到这样的限制呢?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中哪一方能提起诉讼离...


·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
      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男方__ 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