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死之后债务要如何继承?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俗语有云父债子偿,可是这合乎法律的规定吗?人死后债务该怎么继承,继承完遗产后该怎样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呢?这些问题是每个债权人所关心的,尤其是债务人死之后债权人更为关心其债权是否可以实现,下文就会告诉您这些问题的答案。
一、人死之后债务要如何继承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怎样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分为继承前和继承后的偿还。继承前清偿债务的,由财产代管人先认定债权属实,然后以被继承人的财产对其进行清偿,剩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继承财产后再主张债权的,首先应当由法定继承人偿还,若不能完全清偿,则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进行清偿。由于债务种类的不同,对债务的清偿也有不同方式:(一)返还原物。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租赁、赠送和不当得利之债。对租赁来说,还债的最主要方式就是归还原物。对赠送来说,若是赠送物品,则只能给付物品,不能以等价金额偿还。而对不当得利之债,原物尚存的应当先返还原物。(二)等价偿还。这是最普遍的债务清偿方式,可以用此方式的债务种类很多,借贷之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对于借贷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合同之债来说,多是价额偿还。对不当得利来说,只有在无法获得原物的时候才进行价额偿还。在实践中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为人们的死亡而终止,而我国继承法对人们死亡后的债权债务关系认定也比较模糊,在司法实践当中遗产债务清偿纠纷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这些纠纷发生最好先问问专业的律师,看看债务人死亡后该向谁讨债,能不能在遗产被继承之前优先要求其偿还债务?如果有必要的话也可以请律师帮忙向被继承人讨债。



·借条合法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借条合法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一、借条合法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借 条 今(出借人) 借给(借款人) 人民币(大写)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200 年 月 日一次性...


·人死后欠债不还怎么办?
      人死后欠债不还怎么办?人死后欠债不还怎么办? 债权人首先应当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50万元的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


·银行担保贷款债务诉讼流程是什么?
      银行担保贷款债务诉讼流程是什么?1、立案受理贷款逾期未还,银行可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2、庭前准...


·根据法律规定退休可以贷款吗?
      根据法律规定退休可以贷款吗?根据法律规定退休如果超过65周岁不可以贷款,退休人员没有工作,无法提供该证明,而退休金是不能作为收入证明的。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后自己做生意,为公司的企业主,那么银行则会打消对还款能力的担忧,重新考虑贷款批复的事情。除了上述所说,退休人员完全可以让子女以...


·怎样计算个人借款的利息
      人们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利息条款,但有时会因约定不明确或者利息条款有歧义而引发纠纷。那么为了避免纠纷,应该怎样计算个人借款的利息呢?将个人借款利息计算清楚是债务人正确偿还债务的前提。那具体而言,个人借款利息应如何计算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怎样计算个人借...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额度限制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额度限制 债券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之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规定也是比较多,债券法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额度限制也是有着明文规定的。所有的债券发行额度必须根据公司的实际的负债能力来决定,不能超额发行,不能对债券持有者的利益不负责。接下来,我们将...


·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还有吗
      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还有吗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是没有的。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到期后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好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


·公司欠款无法偿还供应商货款怎么办
      公司欠款无法偿还供应商货款怎么办 公司欠款无法偿还供应商货款怎么办 和债权人协商,说明情况,争取债权人谅解、推延还款时间,以便你们处理库存、分期偿还债务。公司注册成立之前的合同,应当受合同法的约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不认可由之后的公司承担...


·有人欠钱不还然后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然后怎么办? 一、有人欠钱不还然后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


·违约的公司债券有哪些原因?
      违约的公司债券有哪些原因?违约的公司债券在投资市场上也很多,公司债券作为一种投资途径是很多投资人都会选择的投资方式,因为相对于其他投资方式还是有很多的优势,但是每一种投资方式都会有一定的风险,公司债券违约也有很大的比例,下文我们将为您介绍违约的公司债券有哪些? 一、行业景气度低迷...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该条是关于债务转移的规定,从该法条的字面理解,似乎只有债务人才有转移的权利。但由于债权人拥有比债务人更为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