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有的时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就要进行征地,但这会损害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所以要有征地补偿。我国有法律规定,在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的时候,应该按照被征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目前,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农村土地的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而本文就为您整理了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物权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你补偿费用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证被征收农业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上述规定为征地补偿确立的法律依据。土地作为农村及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关于征收补偿费的标准及分配问题极易引发矛盾和争议。土地征收的双方,都应该在法律上认识土地补偿的标准及补偿费用的分配方式,以控制法律风险及维护正当权益。在集体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征收方应杜绝出现“以租代征”、“未批先占”、“违反总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土地征收中的违法现象,被征收方则应在面临土地被“收回”甚至“失地”之时,能够掌握征收程序,合理维权。
按照法律规定,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方式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应将收支状况进行公布,接受监督。二、安置补助费应当专款专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各个省、自治权、直辖市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对北京市内征地补偿、人员安置、转非劳动力的就业及社会保险等做出规定,其中包括确立了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制度、细化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认定和补偿计算问题、确立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以及规定了非货币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助费、保险缴纳等支付方式及安置保障措施。 另外,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形也越来越多,民事案由规定中还将“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列入了专门的案由分类。对此,《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收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大致就是以上那些了,了解农村土地征收的知识有利于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个人能够对即将获得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进行了解,以避免因土地征收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因为就算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的时候也可能会有纰漏。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的现象每天都在发生,很多人的目光只停留在办理转让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上交什么材料上,殊不知,只了解这些并不能是转让手续变得简单,那么,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一、出让合同的形式 ...


·农村土地纠纷找谁?有哪些意义
      农村土地纠纷找谁?有哪些意义 在我国基层纠纷中,农村土地纠纷一直占据绝大部分,而因为您法律知识的欠缺,往往会选择比较极端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成为破坏社会稳定不不安因素。那农村土地纠纷找谁?合理解决有什么意义?希望我们我们整理的内容可以解决您的疑问。 一、农村土地纠纷求助问题 ...


·内乡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内乡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会议同意,征收该宗地的征地补偿费用湍东镇东王沟村按照72万元/公顷标准执行,13.5791公顷共计977.6952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城控区外按照6万元/公顷标准执行,湍东镇东王沟村13.5791公顷共计81.4746万元。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原则和分...


·规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规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五十八条: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非法集资行为是触犯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民间借贷则是一种合法行为,就社会实际来说,非法集资现象有时会伴随着民间借贷一并发生,故而不少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主体,不知道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私人抵押可以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私人抵押可以么?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 地方政府在进行各种基础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的时候,都或多或少会涉及征地行为。国家为了保证民众的利益,以及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明文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必须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征地补偿办法,征地需依法依规进行。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呢?详情请参考下文。 ...


·公司注册地址风险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地址风险是怎样的?在办理公司注册地址时要先有所了解其中的风险,才能更好的预防和避免。公司注册地址风险是怎样的?有何风险呢?一、公司注册地址法律风险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


·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什么地方起诉
      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什么地方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你有权提起相应的行政诉...


·费县国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加速期,各产业的建设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无不例外都使得电力需求颇为紧张,每到夏天,各地片区轮流停电就是最好的例证。国家的电力建设在新时期有了新的要求,电力设施的更新换代对土地有着不小的缺口,征地意味着补偿,那么费县国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费县国电征地补偿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