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向犯是共同犯罪吗?二者有何区别?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对向犯是共同犯罪吗?许多人往往不清楚重婚罪,行贿与受贿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破坏婚姻罪等所属的具体犯罪类型,将二者混为一谈,各种或大或小的差异往往容易使人误解,错误的理解对应的处罚规范,接下来带您详细了解下二者的关系。
一、对向犯是共同犯罪吗?
许多人有这样的疑惑,首先,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形成、结构和共犯人结合行驶的总称,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同,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一般理论上,共犯形式主要有集中划分方法,一种是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一种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我们主要讲第一种,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就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行可以由单人实行的犯罪(故意杀人罪等),这种犯罪可以由一人实行,也可以两人通谋实行;必要共同犯罪就是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的必须由两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聚众犯罪等),
而必要共同犯罪中,又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三种。题主讲的对向犯,也就是这里提及的这个对向犯,其含义为“存在两人以上相互对象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而对向犯呢,有存在于三种:
(1)双方的罪名相同且法定刑相同的犯罪,比如重婚罪;(2)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的犯罪,比如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罪和受贿罪;(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比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再比如贿赂罪这一对向犯,被分为行贿罪和受贿罪。这里题主应该注意一个问题,如果双方都符合相关要件分别成立行贿罪和受贿罪,只能说具有共犯关系,不能说构成行贿罪的共犯或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因为两罪名是从贿赂罪中拆出来的,但是一方并不符合相关要件即不存在违法事实,就只能单独成立行贿罪或单独成立受贿罪。最后贩卖淫秽物品罪,贩卖人的行为是负刑事责任的,但购买人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也就是说违法层面的事实仅仅归属于贩卖人。所以尽管属于片面的对向犯,但是不构成共犯关系这也说明一个问题,当一方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亦或是不被法律认定为犯罪的时候,则与另一方不构成共同犯罪。由上文可知,对向犯是指多人互相的行为构成犯罪。当只有一方行为事实才被规定为犯罪时,当一方的行为并不能被法律判断为犯罪时,则双方不构成共同犯罪,不存在共犯关系。详细了解对向犯是共同犯罪吗,能够有效的保护自身法律权益。



·赌博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
      一、赌博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


·偷税漏税财务负刑事责任是什么?
      偷税漏税财务负刑事责任是什么?偷税漏税财务负刑事责任是按照偷税罪来进行判处有期徒刑。偷税漏税罪财务人员直接参与的话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单位犯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具体实施了犯罪行为,起到了较大的作...


·2023行贿罪立案标准 行贿罪应该如何认定
      在2016年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出台的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对一系列与贪污受贿相关的犯罪数额、情节做出了新的调整,其中就包括了行贿罪。也就是说之后,我国对此罪的立案标准,就要按照该司法解释中的最新规定来执行了。那么2018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行...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中孳息的释义是什么?
      刑法是我国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是保护国家安全、人民安全的法律。一般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构成很大威胁,刑法就会严惩不贷,进而维持社会稳定和秩序,那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中孳息的释义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


·被判缓刑后,还需要坐牢吗
      被判缓刑后,还需要坐牢吗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贩卖个人信息罪新规定是什么
      贩卖个人信息罪新规定是什么 一、贩卖个人信息罪新规定是什么?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


·法院对生产劣药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1、生产、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


·中国新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判几年?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过失犯罪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要不要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


·死刑执行机关和期限
      死刑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法官在法庭上宣读了判决,如果是一审判决并未生效需要过上诉期限才生效,如有上诉二审判决才生效,之后还要移送最高法院进行复核,复核下来后,一般开始执行,执行的场所一般是专门的刑场或是监狱或是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