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费给付到几岁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抚养费给付到几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二、抚养费还可以增加吗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子女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对方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一般是给付到孩子成年以后,如果是孩子在上学期间,那一般来说需要支付到孩子完成学业。抚养费一般是根据双方生活的收支情况来判定的,也不是随便说增加就增加,说减少就减少。不过只要双方没有双方同意,那多给一些或者少支付一些抚养费也是可以的,毕竟都是为了孩子着想。



·怎样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权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首先要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是离婚诉讼管辖权的问题。要是无法确定准确的法院,那么即使当事人准备的再充分,案件也是不会受理的。那到底实践中该怎样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权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


·再婚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在现实生活之中,离婚、再婚的现象时有发生,就算是再婚的们也会出现感情破裂的情形,无一例外的,需要涉及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承担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你是否知道再婚离婚财产怎样分割?无疑也是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的,具体怎么分?现在就拉一起了解下吧。 一、再婚夫妻房产如何分 根据《婚姻...


·夫妻打算离婚有没有赔偿
      夫妻离婚有没有赔偿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起诉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要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一般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往往也就同时对孩子抚养问题做出了处理。换言之,在离婚判决书当中就会有关于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判决。那要是一方在起诉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一、一方在起诉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法院判决...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


·国家赔偿决定时间,费用是多少?
      国家赔偿,主要是由于国家的行政机关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在他们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除他们之外的人或组织造成了金钱损失或人身伤害,而以抽象国家为赔偿主体进行的赔偿。这对于因其受到损失的人而言,十分重要。那么,国家赔偿决定时间要多久呢?国家赔偿费用是多少呢?律师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解答。 ...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一、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一般不需要赔偿对方,离婚赔偿是有法定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离婚后户口会自动移出吗?
      离婚后户口会自动移出吗? 一、离婚后户口会自动移出吗? 不会,须有相关手续才可以办理户口迁出。 (一)、一般来说户口迁出有三个办法: 一是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


·一、帮别人离婚前转移财产违法吗?
      一、帮别人离婚前转移财产违法吗? 帮别人离婚前转移财产是违法的行为。如果一旦发生转移财产的行为且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送回原家庭可以不被处罚吗?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送回原家庭可以不被处罚吗? 一、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送回原家庭可以不被处罚吗?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送回原家庭后可能不会判判处刑事责任,但必须是在被检察院提出公诉之前,就主动将收买的拐卖妇女儿童送回原家庭,或者是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交给相关组织才有可能不被...


·独生子女家庭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家庭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