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办理应该注意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我们您对于专利这一块了解的其实非常的多,因为现在的人对自己的专利方面越来越注重,及时我们您没有专利,但是我们您对于专利的这个问题还是非常的关心的。那么如果提前取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要怎么做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办理应该注意什么?(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完毕或提前解除的协议;(3) 许可方、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4)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一、为什么要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注销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二号局令)的规定: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涉及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当事人以专利申请备案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二、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手续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二)注销证明材料(三)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三、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部门及办理时限
(一)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注销。(二)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办理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办理注销,也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注销。(三)当事人提交的注销请求文件齐备、手续合格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注销合格结论,并发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通知书》。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七条 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3)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履行完毕的相关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的填写: a.备案号、合同名称、许可种类、许可方、被许可方、代理人或联系人、提交材料清单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b.备案变更的,在变更后变更内容一栏注明变更事项。备案注销的,在变更后变更内容一栏注明“注销备案”。 c.变更申请表须由许可方、被许可方、被委托人共同签章。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办理应该注意什么的这个问题想必您都有所了解了,我们您对专利的认识越来越深,对专利看的越来越重要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时代的改变我们对自己的权利看的越来越重要,如果以后我们遇到有关的问题一定要先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



·专利复审委行政复议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复审委行政复议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专利复审: 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这里的复审是专指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单一行为。 受理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二、行政复议: ...


·被告商标侵权该怎么办
      被告商标侵权该怎么办好的产品如果有个好的商标,那么也是会为权利人带来更多利益的,由此有的人就想借别人的商标来为自己带来利益,于是就有了商标侵权。那实践中,要是被告商标侵权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告商标侵权该怎么办 首先你需要做的就是问问自己确...


·续展商标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续展商标所需材料都有哪些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


·服务商标侵权认定标准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


·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 ?
      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 ?一、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不注册商标有什么后果吗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打造品牌效应; 2、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 3、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防止假冒; 4、为申请驰名商标做准备;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格进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 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


·商标侵权可大可小吗算犯罪吗?
      商标侵权可大可小吗算犯罪吗?商标侵权不论大小都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


·商标侵权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


·商标无效宣告一定要答复吗
      商标无效宣告一定要答复吗?商标无效宣告不是非要答复,是否要答复由当事人自己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


·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是什么时候?
      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是什么时候? 一、专利权质押的定义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定义 专利权质押合同,以担保债务的...


·杭州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杭州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申请费: 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 2、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 发明申请审查费25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